对城乡困难群众实施医疗救助,是提高各类困难群众抵御重大疾病风险,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为贯彻落实《关于实行自治州医疗救助州级统筹有关工作的通知》(巴医保发[2021]29号)文件的精神,根据本县医疗保障体系和医疗救助工作情况,为切实缓解患病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县医疗保障局对我县患重大疾病的居民实施了及时的救助。
患者可以通过以下流程获得一定的救助:1、个人填写申请。2、填写救助局的医疗审批表。3、提交个人住院原始发票。4、提交病人身份证、个人存折复印件。5、村(社区)、乡镇、民政局审核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提交医保局最后审核。6、审核合格后按一定比例实施救助。
截至2022年第三季度,我县医疗救助先后对791人次困难群众实施了医疗救助,共计救助金额61.88万元。其中:门诊救助553人次,救助金额共计:4万元;住院救助220人次,救助金额共计:57.36万元;资助参保人员18名,资助金额0.52万元。救助工作为生活困难群众的就医提供了一定的帮助,得到群众的好评。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