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巴州生态环境局若羌县分局
办公地址:新疆若羌县人民路180号
办公时间:夏季9:30-13:30、16:30-20:00(工作日);冬季10:00-14:00;15:30-19: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6-7105615、传真:0996-7105615
负责人:张书豪0996-7105615
主要职责: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自治州各县市生态环境部门对应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相应划转职责,管理体制由分级管理调整为州以下垂直管理,作为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
一、巴州生态环境局若羌县分局主要职责
(1)负责落实生态环境各项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生态环境政策、规划,配合所在县市人民政府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实施。配合所在县市人民政府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配合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开展较大生态环境问题的调查处理。参与所在县市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调解所在县市环境污染纠纷,配合做好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配合所在县市人民政府抓好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制度,以及污染物、温室气体减排任务的落实。协助所在县市人民政府拟订辖区总量控制计划并加强考核。
(4)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配合所在县市抓好落实并监督实施。配合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加强辖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指导所在县市开展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5)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配合所在县市人民政府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环境破坏恢复工作。配合所在县市开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6)根据州生态环境部门安排做好所在县市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安全,做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7)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所在县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8)组织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工作。
(9)组织开展所在县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负责查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和环境信访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
(10)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1)承接原水利、国土、发改、农业划入职责。
(12)完成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并配合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做好生态环境领域相关工作。
二、巴州生态环境局若羌县分局机构设置
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设置9个县(市)分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3个区域环境监测站,作为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为正科级。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若羌县分局(若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政编制4名,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3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核定科级领导职数4名。
新建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且若联合监测站,核定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一)局机关设置:巴州生态环境局若羌县分局内设行政办公室、综合业务室、财务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4个科室。
(二)科室职责:
1.行政办公室职责:
(1)负责落实生态环境各项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生态环境政策、规划,配合所在县市人民政府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实施。配合所在县市人民政府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3)完成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并配合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做好生态环境领域相关工作。
2.综合业务室职责:
(1)配合所在县市人民政府抓好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制度,以及污染物、温室气体减排任务的落实。协助所在县市人民政府拟订辖区总量控制计划并加强考核。
(2)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配合所在县市抓好落实并监督实施。配合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加强辖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指导所在县市开展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3)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配合所在县市人民政府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环境破坏恢复工作。配合所在县市开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4)根据州生态环境部门安排做好所在县市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安全,做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3.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责:
(1)配合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开展较大生态环境问题的调查处理。参与所在县市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调解所在县市环境污染纠纷,配合做好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所在县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3)组织开展所在县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负责查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和环境信访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
(4)承接原水利、国土、发改、农业划入职责。
(5)组织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