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社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积极性,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民发〔2016〕18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拟定《若羌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激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本次公示反馈时间自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10日,公示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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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羌县民政局
2023年4月27日
若羌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激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培养造就高素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根据12部委《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民发〔2016〕18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若羌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包括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在若羌县村、社区、社会工作领域(包括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收养服务、社区建设、优抚安置、慈善事业、减灾救灾、婚姻家庭服务、教育辅导、人民调解、司法矫正、预防犯罪、禁毒戒毒、劳动就业、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扶贫济困、信访服务、职工权益维护、儿童及青少年服务、老年人社会服务、妇女权益维护、残障康复服务、心理健康服务等)服务的人员。
第三条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每年集中培养激励一批,力争到2030年,全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量基本满足基层治理现代化工作需要。
第四条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工作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人才办”)负责统筹抓总,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县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工作。若羌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由县民政局登记管理。
第二章 资格条件
第五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包括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
(三)在若羌县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城乡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组织、基层社会服务部门,以及各级社会组织登记机关登记的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各类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从事社会工作服务。
第三章 激励标准
第六条对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含历年来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且仍在若羌县社会工作领域服务的人员),由县级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3000元、5000元、7000元的专业水平提升奖励。
第七条对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且在若羌县村(居)民委员会服务的工作人员,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县级财政分别给予每月300元、500元、700元的专业技术职务补贴。
第八条对于获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所在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给予差费、报名费报销补助。
若羌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业水平提升一次性奖励与若羌县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第四章 评审及奖励发放程序
第九条培养激励对象的评审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个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二)联合审查。工作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向县民政局统一申报。县民政、人社、财政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核。
(三)确定名单。县民政局将拟培养激励名单及奖励金额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文确定培养激励名单及奖励金额,由县民政局、乡镇按激励标准发放奖励。
(四)备案。由县民政局将奖励资金发放结果上报县委人才办备案。
第十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若羌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业水平提升奖励申请审批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复印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在若羌县从事社会工作领域服务的证明。
4. 身份证复印件。
5. 申请人的银行卡复印件。
6.申请人承诺在若羌县服务满三年的承诺书。
第十一条 奖励发放。若羌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业水平提升一次性奖励资金,由县民政、人社、财政等部门联审通过,并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县民政负责做好具体的奖励金发放工作。
若羌县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补贴,由县民政、人社、财政等部门联审通过,并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乡镇负责具体奖励金发放工作。
第十二条村(居)民委员会享受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补贴工作人员,调离村(社区)工作岗位的,自次月开始停发所享受的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补贴。
第五章 培养管理
第十三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实行动态管理,用人单位、县民政局同时登记、管理。
不纳入用人单位、县民政局登记管理的,不在激励范围。
第十四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激励情况由县民政局向社会公布,县民政局为用人单位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第十五条村(社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等非在编人员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参加若羌县聘用人员招考中,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六条对给予激励政策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由县民政局建立专项人才库,报县委人才办备案,并跟踪培养一批重点社会工作人才。
第十七条县民政局抓好社会工作人才日常关爱,定期举办培训班、经验交流会或其他集体活动,为社会工作人才提供能力提升和交流沟通的平台。
第十八条大力宣传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先进事迹,提升社会工作人才的社会影响力。
第十九条申请人或所在单位弄虚作假,骗取或重复申领奖励资金的,未遵守服务承诺的,除追回已发放的奖励外,将线索报县纪委监委严肃追责,申请人五年内不再享受激励政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