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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6日  星期三

关于对未按规定进行营运车辆检测审验的催告

发布时间:2024-04-12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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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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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维护道路运输经营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请车辆检测审验到期的运输车辆于2024年4月20日前来若羌县行政服务大厅A11窗口进行办理。逾期仍不办理车辆检测审验的,本机关将依法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并收回相关证件,无法收回的证件,将视为作废,造成危害后果的,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0996-7101539

特此公告。

若羌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12日

附件:未按规定进行车辆检测审验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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