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为实施城市规划的需要,经若羌县人民政府批准,将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依据若羌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新若国用〔2013〕第1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若政函〔2024〕85号)批准,决定有偿收回若羌县楼兰苏勒克萨依玉石矿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新若国用〔2013〕第14号证书土地使用权。
该宗土地位于若羌县胜利路以西、幸福路以南、工商局用地西侧,土地收回总面积为1286㎡(1.929亩),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征地范围内的相关权益人对收回土地如有
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持相关证件及有效资料到若羌县自然资源局。
特此公告。
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