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健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启用“若羌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和“若羌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若羌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使用范围包括:《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调解书》《行政复议意见书》等行政复议文书;“若羌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使用范围包括:沟通协调行政执法相关工作及制作行政执法监督督办函、意见书、决定书等相关文书。
二、“若羌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和“若羌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由县司法局负责管理,按有关程序审批后使用。
三、“若羌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和“若羌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启用。
若羌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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