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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若羌县县属国有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26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加强对监管企业的财务监督,规范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整合和优化配置企业资源,提升企业运行效率和防范风险,促进实现企业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紧密结合,推动国企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竞争优势,更好地服务保障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5号—全面预算》等规定,结合若羌县实际,拟定了《若羌县县属国有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本次公示反馈时间由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3日,公示7个工作日。

联系人:瑶璐瓦斯·玉素甫

联系电话:0996-7101267(传真同号)

邮箱:937323931@qq.com

若羌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12月25日

若羌县县属国有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全面预算在战略执行和资源整合方面的核心功能,促进企业运行效率提升,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5号—全面预算》和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结合我县国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全面预算是指企业为实现既定的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在对未来环境预测的基础上,采用预算方法对预算期内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和财务活动进行具体的计划安排。经营预算、投资预算、筹资预算和财务预算等共同构成企业的全面预算。

全面预算管理是指通过预算的编制、执行、控制、考核与评价,整合企业业务流和信息流,控制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分散企业经营风险,优化企业资源配置,以实现企业战略目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若羌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县管国有企业(包含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四条企业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战略导向原则。战略规划是企业资源配置的方向和目标,全面预算是战略实施的有效工具和机制,企业应努力实现战略规划和全面预算相结合,全面预算应体现战略规划的引领和导向作用。

(二)坚持效益优先原则。以效益为中心,科学分配资源,以风险可控前提下的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衡量资源配置效果的标准,逐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坚持积极稳健原则。合理确定财务能力可承受的发展边界,确保以收定支,兼顾好规模、速度与效益、质量、风险的平衡,保持健康、可持续的财务结构。建立和完善资产负债约束机制,将资产负债率控制在合理水平。

(四)坚持全面参与原则。企业本级和所属子企业的全部经济活动均纳入全面预算体系,各项经济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均要纳入全面预算管理过程,企业各部门、各所属子企业的岗位人员要共同参与预算编制和实施。

(五)坚持执行刚性和激励约束原则。强化全面预算考核,确保预算执行刚性,企业年度预算下达后,一般不予调整。企业应建立适合本企业的全面预算责任传导机制,明确考核和奖惩制度。

(六)坚持综合开展原则。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应和企业管理包括内控管理、信息化管理等协同开展,做到统一规划、相互协同和共同提高。

第二章全面预算的组织管理

第五条企业是全面预算管理的实施主体,负责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完善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对所属子企业的预算管控。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对全面预算管理工作负总责。

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全面预算管理的监督机制,企业财务总监发挥预算执行的监控作用,持续推进和完善全面预算管理;内审机构对全面预算管理过程开展重大风险评估、监测、预警等工作;监事、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发挥对预算管理工作的监督作用。

集团应建立并完善符合企业实际的预算管控模式,全面梳理业务流程,明确各预算单位的职责权限、授权审批程序和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的预算管理格局。

第六条县国资委按照本办法,对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审核、检查、考核和监督,根据县政府重点工作目标、县国资发展规划及企业具体情况,对各企业全面预算报告编制及执行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与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

第七条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县国资委监管要求,积极推行全面预算管理,认真组织做好全面预算管理工作,明确职责权限,加强内部协调,通过预算编制与下达、预算执行、预算调整、预算分析、预算考评,实现对生产经营活动的有效控制。

企业应妥善保管预算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董事会、预算管理委员会、预算管理部门、预算单位构成的预算管理体系。

第九条企业董事会是预算管理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议企业年度预算方案和年度预算调整方案。

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对预算进行审核:

(一)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是否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和产业政策规划;

(三)是否符合企业战略规划、经营计划目标和经营业绩目标;

(四)是否客观反映企业预算年度内生产经营发展态势;

(五)是否符合预算编制完整性原则;

(六)是否合理预计企业预算年度财务状况;

(七)主要预算指标变动幅度是否合理;

(八)是否符合县政府和国资监管相关要求。

第十条企业董事会应下设预算管理委员会,成员不少于3人,可由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主要部门负责人、所属子企业主要负责人等组成,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

预算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拟订本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二)研究拟订本企业年度预算目标;

(三)审议并向董事会提交本企业预算方案和调整方案;

(四)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五)下达经批准的预算方案,并监督预算执行;

(六)研究拟订预算执行情况的考核和奖惩方案;

(七)其他全面预算管理事宜。

第十一条企业预算管理委员会下设预算管理部门,由财务部门负责牵头,是管理全面预算日常事务的职能部门。企业人力资源、生产经营等相关部门及所属子企业应配合开展全面预算工作。

预算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提出年度预算目标,报预算管理委员会研究;

(二)组织和指导各预算单位开展预算编制工作;

(三)审核、汇总各预算单位的预算方案,提出审核意见,提交预算管理委员会;

(四)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并将分析报告定期报预算管理委员会;

(五)审核各预算单位的预算调整申请,制定年度预算调整方案,报预算管理委员会;

(六)组织开展预算执行情况考核,提出预算考核和奖惩方案,报预算管理委员会;

(七)协调解决各预算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八)其他全面预算管理事宜。

第十二条预算单位应当认真做好本企业全面预算编制工作,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全面预算方案。

预算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本企业全面预算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二)负责将预算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位;

(三)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监督检查本单位预算执行情况;

(四)及时分析、报告本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

(五)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提出预算调整申请;

(六)组织实施本企业内部的预算考核和奖惩工作;

(七)执行预算管理部门下达的其他预算管理任务。

第三章全面预算的编制与核准

第十三条企业全面预算一般按会计年度编制,预算编制期间为公历1月1日到12月31日。全面预算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

第十四条企业编制全面预算应根据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和本年度重点工作确定的目标,按照经营预算、投资预算、筹资预算、财务预算等的流程进行,并按照各预算单位所承担经济业务的类型及其责任权限,编制不同形式的预算。

第十五条预算编制应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按照出资关系层层组织做好各级子企业预算编制工作。

预算编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经营目标。企业董事会应结合企业战略规划,对标工作计划、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对市场的预测确定企业年度经营目标,下达预算管理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将经营目标下达给各预算单位。

(二)编制预算方案。企业预算管理部门根据年度经营目标组织各预算单位编制预算方案,经审核汇总后,形成年度预算方案,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

(三)审议预算方案。预算管理委员会应对预算单位的预算方案进行认真审核,并督促预算单位根据审核意见修订预算方案。董事会负责审批修订后的年度预算方案,重点关注年度预算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确保全面预算与企业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相协调。

(四)编制上报。每年2月上旬前,企业将当年预算草案上报县国资委。4月底前,企业将经董事会审议后的年度预算正式方案,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县国资委。

(五)预算核准。县国资委组织对企业年度预算草案、正式方案进行审核,审核后的年度预算正式方案经县国资委核准同意,下发至企业。

(六)预算下达。企业预算管理委员会将预算正式方案下达各预算单位。

第十六条企业预算编制应形成年度预算报告,对企业预算方案进行综合反映。企业年度预算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年度预算报表;

(二)预算编制说明;

(三)其他相关材料。

企业年度预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另行下发。

县国资委统一规定年度全面预算的时间安排、内容和格式,企业应按照规定的要求及时编制和上报。

第四章全面预算的执行和控制

第十七条全面预算一经批准下达,企业应当认真组织实施,将预算指标层层分解,从横向和纵向落实到内部各部门、各环节和各岗位,形成全方位的预算执行责任体系。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以年度预算作为组织、协调各项经营活动的基本依据,将年度预算细分为季度、月度预算,通过实施分期预算控制,确保年度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十九条企业应根据宏观经济政策、市场环境及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变化,对预算执行情况及时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估,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和建议,作为预算调整、改进内部经营管理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条企业应当根据全面预算管理要求,组织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融资活动,严格预算执行和控制。

企业应当充分发挥资金集中管理的功能,加强资金收付业务的预算控制,及时组织资金收付,保持资金收支平衡,防范资金风险。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预算报告制度。董事会应定期听取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企业完成预算目标。预算管理委员会、预算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各预算单位的沟通,及时向预算单位反馈预算执行进度、执行差异及其对预算目标的影响,并责成有关预算单位查找原因,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在每年7月底前向县国资委上报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动和实行重大预算外活动,应随时向县国资委报告。

第二十三条县国资委定期对企业全面预算管理水平进行检查评估,并组织开展全面预算管理提升工作。

第五章全面预算的调整

第二十四条经批准下达的预算应当保持稳定,一般不予调整。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可在每年的7月、11月底之前申请调整:

(一)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

(二)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动的;

(三)国家法律法规及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更的;

(四)发生分立、合并等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的;

(五)导致编制基础发生重大变化的其他情况。

以上因素导致预算执行发生重大差异确需调整预算的,应当履行预算调整审批程序。

第二十五条预算调整应遵循如下审批程序:

(一)预算调整应由预算单位向企业预算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包括预算调整的原因和理由、建议调整方案及对预算单位预算目标的影响等。企业预算管理部门对预算单位的预算调整报告进行审核分析,汇总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提交企业预算管理委员会。

(二)若各预算单位预算调整不影响企业年度预算目标,则年度预算调整方案由企业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报企业董事会备案;若各预算单位预算调整使企业年度预算目标必须调整,则企业年度预算调整方案经企业预算管理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经县国资委审核后报县国资委核准同意,方可调整。

(三)县国资委可以视企业情况变化提出预算调整要求,并经企业相关程序后下达执行。

第六章全面预算的决算、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六条企业决算内容包括县国资委规定的相关报表、决算说明书及附件等。企业应于预算年度的次年3月底前完成决算报告并上报县国资委。

第二十七条企业应建立适合企业发展和运营的责任考核机制。企业各预算单位的预算指标应作为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与预算单位及个人的奖惩挂钩。

第二十八条县国资委对企业的年度全面预算执行情况作出评价。预算评价重点关注企业预算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预算编制及上报情况、主要预算指标完成情况等。

第二十九条考核评价可考虑如下调整因素:

(一)为完成政府重大项目,需由企业用当期利润进行补贴的;

(二)承担功能性项目贷款,需由企业付息的;

(三)用于符合战略目标的重大科技投入的;

(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

(五)其他需要调整的情形。

第三十条预算单位应当对企业预算编制、报告、执行和监督工作负责,对预算编制的合规性、合理性及完整性负责。

第三十一条企业不按时上报预算报告或者上报预算报告不符合统一编制要求、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以及预算执行监督不力的,县国资委将责令整改。

第三十二条企业在预算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或者上报的预算报告与内部预算不相符的,县国资委将给予通报批评。

第三十三条企业编制年度预算主要指标与实际完成值差异较大的(不包括非正常因素),县国资委将要求企业作出专项说明,无正当理由的,县国资委将给予警示。

第三十四条在企业预算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导致重大工作过失或者泄露国家和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本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工作制度。

县人民政府授权其他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国有企业全面预算管理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025年XX月XX日至2030年XX月XX日。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县国资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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