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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处罚决定书号 |
当事人名称(姓名)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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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得到成长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
(新巴若)文综罚字〔2025〕F-5号 |
广西得到成长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
2025年7月9日,若羌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接到若羌县交通局线索,称在检查旅游大巴车时,发现有未取得旅行社资质,涉嫌开展旅行社业务的情况。2025年7月9日17时07分,若羌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宋建平(31070421008)、热合米图拉•苏来曼(31070421007)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该旅游团队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旅游团队由广西得到成长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组织,旅游团队现场负责人未能提供旅行社资质或委托旅行社相关业务的证明。经调查查明,当事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和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旅游)》第1条所列违法行为裁量情形 |
:1.对广西得到成长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2.对梁擎罚款人民币贰千元(2000元)。 |
2025-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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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羌恒好通讯手机销售店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案 |
(新巴若)文综罚字〔2025〕F-4号 |
若羌恒好通讯手机销售店 |
2025年07月08日12时27分至2025年07月08日12时58分,若羌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宋建平(31070421008),周焰(31070421001)在出示执法证件并说明来意后,依法对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商业街36号的若羌恒好通讯手机销售店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未能提供所销售的歌曲U盘的合法来源证明。经调查查明,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和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出版物)》第73条所列违法行为裁量情形,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
警告, 没收歌曲U盘4个; |
2025-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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