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文件质量,以及进一步加强对我县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现将《关于若羌县境内禁止采集野生植物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如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10月23日前将书面意见建议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送交若羌县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电话:7102440
传真:7010560
电子信箱:3200610787@qq.com
附件:1、关于若羌县境内禁止采集野生植物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若羌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0月14日
关于若羌县境内禁止采集野生植物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甘草和麻黄草保护与采集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禁止采集野生植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野生植物资源属国家所有,保护野生植物资源对改善生态环境、维持生态平衡具有重要作用,本通告所保护的野生甘草和麻黄草等野生植物,是指若羌县辖区内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
二、未经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批准,禁止任何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在若羌县境内的自然保护区、天然林、天然草原等区域内采集、采挖、移植或非法出售、收购野生甘草和甘草麻黄草等野生植物。
三、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办理采集证。
四、凡擅自采集、采挖、移植或非法出售、收购野生甘草和麻黄草等野生植物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社会各界对非法采集、出售、收购野生甘草和麻黄草等破坏野生植物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若羌县公安局报警电话:110;若羌县林业和草原局:0996-7102440。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禁采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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