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与必要性
(一)政策导向要求
野生动植物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2021年国务院批准发布新修订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进一步明确了保护范围与管理要求。若羌县作为生态环境较为特殊的区域,落实国家及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政策是当前重要任务,亟需通过专项通告细化管理措施。
(二)本地实际需求
若羌县境内自然保护区、天然林、天然草原等区域分布有野生甘草、麻黄草等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这些植物对维护区域生态平衡具有关键作用。近年来,非法采集、出售、收购野生植物的行为时有发生,不仅破坏生物多样性,更对当地生态安全构成威胁,亟需通过通告明确禁止性规定与惩戒措施,为执法工作提供依据。
二、起草依据
1.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明确了野生植物保护的法定责任、管理程序及法律责任。
2.规范性文件依据: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甘草和麻黄草保护与采集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新疆地区野生植物保护工作实际制定。
3.名录依据: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为基础,明确本次通告所保护的野生植物范围。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一)明确保护范围与权属
强调野生植物资源归国家所有,明确本通告保护对象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收录的物种,重点指向野生甘草、麻黄草等本地典型保护植物,与国家及自治区名录体系保持一致。
(二)划定禁采区域与期限
明确若羌县境内自然保护区、天然林、天然草原等为核心禁采区域,全年设定为禁采期,同时规定通告有效期5年,既覆盖关键生态区域,又为后续政策评估预留空间。
(三)规范采集管理程序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要求,明确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等特殊需求采集野生植物的,必须依法办理采集证,细化了许可管理流程。
(四)强化惩戒与监督机制
明确对擅自采集、出售、收购野生植物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设立举报电话,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形成“执法监管+社会参与”的保护格局。
四、起草过程
起草工作严格遵循“依法合规、结合实际”原则,首先梳理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政策要求,结合若羌县野生植物分布特点与执法实践,形成初稿;随后征求县林业和草原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对禁采区域界定、责任条款表述等进行优化完善,最终形成本通告。
五、预期效果
通过本通告的发布与实施,能够明确各方保护责任,遏制非法采集野生植物的违法行为,进一步保护若羌县生物多样性与生态平衡;同时为执法部门提供清晰的执法依据,提升野生植物保护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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