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族广大适龄青年朋友们:
2026年全国春季征兵工作已全面启动。听从祖国召唤,接受祖国挑选,积极报名参军是每个适龄青年的光荣义务。在此,我们号召全县广大青年积极踊跃报名,为国防事业奉献青春年华,为建设强大的人民军队不懈奋斗。
一、报名时间
1、应征报名
男青年:上半年2025年12月6日至2026年2月10日24时,下半年2025年12月6日至2026年8月10日24时;
女青年:上半年2026年1月1日至2月10日,下半年2026年1月1日至8月10日。
应征报名提示:男兵报名前须完成兵役登记。
2、初检初考(2026年2月10日前完成)
男青年:网上初审合格后,由各乡镇武装部和初检医院根据《应征公民送检条件》规定内容,进行初步体检和确定预征对象;女青年:报名截止后,教育部学生信息数据库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高考相对分数〔高考相对分数=(1-本人当年高考成绩在本省的排名次序÷当年本省的高考总人数)×100〕,按照由高到低顺序,择优选择征集任务数6倍的女青年作为初选预征对象。(网上初选通过的预征女青年由州征兵办公室组织初检初考、综合素质考评、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役前教育、审批定兵等工作,政治考核工作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征兵办公室组织实施。)
3、体检政考(上半年2026年2月26日前完成,下半年2026年8月26日前完成)
初检初考合格的应征青年由县(市)征兵办公室成立体格检查组和政治考核组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
4、役前教育(上半年2026年3月上旬开始,下半年2026年9月上旬开始)。县(市)征兵办公室组织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双合格”人员集中开展不少于7天的役前教育,同时组织体格检查复查和政考复核。
5、审批定兵(上半年2026年3月8日前,下半年2026年9月8日前)。县(市)征兵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从役前教育通过的“双合格”应征青年中逐一确定新兵征集对象和替补对象。
6、交接起运(上半年2026年3月中旬,下半年2026年9月中旬)。县(市)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入伍手续、换装交接、组织欢送、起运新兵。
二、优待政策
(一)基本优待
1、应征地灵活选择
应征公民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应征公民为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生、应届毕业生的,可以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者学校所在地应征。
2、高中(职中、中专、技校)毕业生
(1)家庭优待金。义务兵服役期间,每年发放16000元,发放2年,义务兵家属按照规定享受军属优待。
(2)高原服役奖励金。到高原艰苦地区(2500米以上)服役的义务兵,增发1倍以上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3)服役期间立功受奖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个人荣获“四有、三等功、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分别按当年义务家庭优待金标准增发5%、10%、20%。
(4)一次性退役金。符合相关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领取一次性退役金。现行基本标准为服现役每满一年,发给4500元。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以基本标准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增发退役金。
(5)退役补助金。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退役后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按照入伍地省级规定标准发放。
3、大学生(在享受优待基础上,还享受以下优待)
(1)国家教育资助。按照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标准(缴纳学费达不到标准的,按实际缴纳数额计)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二)部队发展
1、选取军士
(1)报考军士院校。现役士兵符合条件的可报考军士学校,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并授予相应军士军衔。
(2)选改军士。义务兵服现役期满,经本人申请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选改军士,授予相应军士军衔。义务兵服现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以提前选改为军士。
2、选拔军官
(1)报考军校。对象为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人员,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毕业生或者是少数民族的,可放宽1岁),服现役满1年,不超过3年,符合部队相关条件,可报考军校。
(2)本科毕业生提干。对象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服现役满1年、不超过3年,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9周岁,符合部队相关条件,可以提干。其中在驻西藏和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的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以放宽1岁。
(三)退役优待
1、高中(职中、中专、技校)毕业生
(1)安置政策。①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②对退出现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③军士退出现役,服现役满12年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由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2)定向招录或优先录用。①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即参公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②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3)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培训。
(4)创业贷款税收优惠。退役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依法享受税收优惠,3年内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支持条件的创业者,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2、大学生(在享受以上政策基础上,还享受以下优待)
(1)保留学籍(入学资格)。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复学。
(2)复学调转专业。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优先开放师范专业。
(3)高校毕业班学生入伍。上半年被批准入伍的高职(专科)、本科及以上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学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相关待遇。
(4)免修学分优待。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保留学籍的退役士兵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相应课程学分,允许适当延长修业年限。
(5)免试“专升本”。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文化课考试申请入读普通专升本,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专升本。
(6)享受考研优待。①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8000人,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收。②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的退役士兵,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③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户档随迁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8)就业激励政策。①乡镇补充干部、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时,优先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②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定向招录计划,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③已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的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保留其身份和行政事业编制,组织关系、行政关系随转,服役年限计入工龄,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廉洁征兵监督
根据工作规定,州、县(市)两级都聘请了廉洁征兵监督员,廉洁征兵监督员作为兼职监督人员,履行群众监督职能,主要是配合征兵办公室开展工作,及时发现指出并参与纠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基层征兵“微腐败”“暗腐败”问题。重点监督征兵工作人员廉洁征兵履职情况,主要有:是否擅自截留、挪用和私分征集名额;是否按规定要求确定预征对象;是否故意刁难应征青年及家长、违规收取费用;是否放宽、降低体格检查标准;是否按规定组织走访调查和政治考核;是否按规定集体、公开、择优定兵;是否按规定公开公示;是否接受应征青年及家长请吃和收受钱物等。
四、法律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拒绝完成本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征兵工作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依法给予处罚。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拒绝完成征兵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征兵工作行为的,对单位及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法给予处罚。第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男女应征青年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进行网上报名。
广大适龄青年同志们,好青年志在军营,好青年建功军中,迷彩色中彰显青春风流!望有志青年相互转告,积极踊跃报名应征,把青春和热血献给我们伟大的祖国和国防事业。
报名咨询电话:
①县征兵办公室:16609966809
②若羌镇:13179879089
③铁干里克镇:19915111253
④吾塔木乡:18899560851
⑤瓦石峡镇:18690239393
若羌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宣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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