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羌县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收购商、农贸市场、机关食堂及学校等集中供餐单位: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要求,构建“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推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就全面实施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行动通告如下:
承诺达标合格证包括承诺事项、承诺依据和产品名称、产品数量、产地、承诺主体、联系方式、开具时间等内容。相关内容在农产品包装标识上已标注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可以不再重复标注。各项内容的要求如下:
承诺事项:农产品生产者承诺其生产销售的农产品未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承诺已按规定收取并保存该批次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未违规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收购的农产品进行混装或者分装后销售时,应当根据收购后的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记录保存六个月。根据实际情况在质量安全控制符合要求、自行检测合格、委托检测合格三种依据中至少选择一种。对未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行处罚。
产品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产品名称;在产品数量位置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明相应的重量单位;产地请标明详细地址,如:省-州-市(县)-村(镇)。承诺主体是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使用注册登记的规范名称;承诺主体是农户和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人使用真实姓名。在联系方式部分标注上农产品生产者、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的固定或移动电话号码。最后表明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年、月、日。
网络销售环节: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单位或者个人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农产品的,应当附具承诺达标合格证。鼓励在网络平台销售页面显著位置展示相关农产品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应用,加快推进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入网,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线上开证、线上查询、线上亮证。加快适应农产品线上销售新业态要求,推动农产品电商、直播带货、产地直销等平台主动亮证宣传。
集中供餐环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机关、学校食堂采购环节中查验合格证,确保餐饮安全,在实施农产品集中采购中,将附带承诺达标合格证的供应企业作为优先采购对象,建立承诺达标合格索证索票相关制度台账,并形成“无证产品人人喊打”的社会共治氛围。
承诺达标合格证样式:承诺达标合格证可根据农产品及其包装的实际情况调整尺寸,基本样式如下:
农产品生产者开具的承诺达标合格证样式

农产品收购单位(个人)
开具的承诺达标合格证样式

采用二维码标识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在二维码周边或者中间显著位置标明"承诺达标合格证"字样,并可以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标签、农产品质量标志等标识整合,扫码后首先显示的是承诺达标合格证内容。基本样式如下:

如需咨询承诺达标合格证相关事宜,请致电若羌县农业农村局:18099586056、15509963855
若羌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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