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划定若羌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结合我县实际,经若羌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若羌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为25度以上陡坡地,全县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5651.07公顷,涉及县直属相关区域、依吞布拉克镇、铁木里克乡。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表。
二、禁止在划定的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上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
采取配套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我县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处理。
四、本公告自2026年1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特此公告。
附件:1.若羌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若羌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图
3.若羌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影像图
若羌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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