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若羌县国有农用地管理,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若羌县国有农用地管理相关规定,经全面核查确认,现就注销以下水土开发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国有土地租赁使用合同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杨云宝名下水土开发许可证(开发证号:新国土字〔2006〕第117号),对应地块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吾塔木乡西塔提让村以西。该宗地长期闲置、未依规耕种,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禁止土地闲置、耕地撂荒的相关条款及双方签订的《若羌县水土开发合同》相关约定,不符合国有土地开发利用管理要求与初衷,已丧失土地开发利用的法定基础与实际效用。
经若羌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该宗地已于2022年依法收回,收回土地面积236.6亩。现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及双方签订的《若羌县水土开发合同》相关约定,依法注销杨云宝名下上述水土开发许可证(开发证号:新国土字〔2006〕第117号),依法解除双方签订的《若羌县水土开发合同》。
二、郝平孝名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新若国用〔2011〕第147号),对应地块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瓦石峡镇吾塔木村以南。该宗地长期撂荒、未按规定开展耕种作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禁止土地闲置、耕地荒芜的相关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及双方签订的《国有土地租赁使用合同》相关约定,不符合国有农用地开发利用法定标准与管理要求。
经若羌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该宗地已于2025年依法收回,收回土地面积228.08亩。现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及双方签订的《国有土地租赁使用合同》相关约定及不动产注销登记程序,依法注销郝平孝名下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新若国用〔2011〕第147号),依法解除双方签订的《若羌县国有土地租赁使用合同》。
三、韩英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证号:新若国用〔2008〕第173号),对应地块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吾塔木乡西塔提让村以西。该宗地长期撂荒、未依规耕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禁止闲置、荒芜耕地的相关规定及双方签订的《国有土地租赁使用合同》相关约定,不符合国有农用地开发利用法定要求与管理规范。
经若羌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该宗地已于2022年依法收回,收回土地面积101.33亩。现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双方签订的《国有土地租赁使用合同》相关约定及不动产注销登记流程,依法注销韩英名下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新若国用〔2008〕第173号),依法解除双方签订的《若羌县国有土地租赁使用合同》。
四、巴州华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名下设施农用地合同(若政批复〔2021〕131号),对应地块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铁干里克镇努尔巴格村以东、315过道北侧。该宗地依法取得设施农用地合法手续后、未按双方签订的《设施农用地租赁使用合同》约定开发利用,存在2年以上未动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第三款及双方签订的《设施农业租赁使用合同》相关规定,不符合国有农用地开发利用法定要求与管理标准。
经若羌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该宗地已于2025年依法收回,收回土地面积3666.24亩。现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条及双方签订的《设施农业租赁使用合同》相关约定,依法注销巴州华羌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上述《设施农业租赁使用合同》(若政批复〔2021〕131号)。
五、孙红喜名下水土开发许可证(开发证号:新国土字〔2006〕第149号),对应地块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城以南33公里、G315以北5公里处。该宗地长期撂荒、未开展耕种,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禁止闲置、荒芜耕地的相关条款及双方签订的《若羌县水土开发合同》相关约定,不符合土地开发设立初衷与若羌县国有农用地管理相关规定,已不再具备土地开发利用的实际价值。
经若羌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该宗地已于2020年依法收回,收回土地面积450亩。现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双方签订的《若羌县水土开发合同》相关约定,依法注销孙红喜名下上述水土开发许可证(开发证号:新国土字〔2006〕第149号),依法解除双方签订的《若羌县水土开发合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全部土地使用权、权证及租赁合同正式失效,不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请相关单位、个人知悉本公告全部内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若羌县国有农用地管理各项规定,自觉规范土地利用行为,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土地管理秩序,守护若羌县国有土地资源安全。
特此公告。
若羌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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