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通知》(安委〔2024〕1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和《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县领导干部包保(包联)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检查内容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新安〔2025〕5号)等要求,现将若羌县矿山包保责任人信息予以公示。
公示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相应职务人员履行其包保责任。
附件:若羌县矿山企业地方领导安全生产包保(包联)责任和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公示台账
若羌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