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辖区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秩序,强化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夯实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保障道路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对辖区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到期业户开展专项清理核查工作。
经核查,辖区内3家(企业一家,个体业户2家,具体名单、许可证号、经营地址、有效期详见附件)所持有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已届满,且未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向我局提交延续换证申请,也未主动办理注销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之规定,现决定对上述逾期未续办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注销许可的各经营业户,其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及对应经营许可资质正式作废,不再具备道路运输合法经营资格,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相关业务。各相关业户应立即停止一切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严格遵守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相关规定。
请本次被注销许可的业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作废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交至若羌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窗口(一楼11号窗口,地址:若羌县青年路36号),或者若羌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地址(若羌县人民政府大楼东侧楼3楼),办理证件回收手续。逾期未交回的,作废证件自动失效,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经营责任及相关后果,由相关业户自行承担。
若相关业户对本次注销决定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次注销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过期未续办注销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名单
若羌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