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8日12时,若羌县某风电及配套储能项目东区C082机位实施电缆绝缘测试作业时,发生一起人员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若羌县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6年4月7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若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协调原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成立了“4·8”一般触电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评估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对若羌县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有关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情况,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座谈问询、现场检查,听取事故单位汇报等方式进行,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评估组反馈,形成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内容:若羌县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严重缺失,作为项目(三标段)电器设备试验单位,无《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相应资质,组织从业人员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在从业人员未取得高压电工操作证情况下安排从事电力高压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监督、教育事故现场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电力防护用品,对事故的发生应负安全生产直接管理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四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建议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若羌县应急管理局已依法对若羌县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处行政处罚,2025年6月25日若羌县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完成罚款缴纳。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1、徐某,系若羌县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严不实,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组织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应负主要领导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四、五项之规定,建议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徐某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落实情况:若羌县应急管理局已依法对徐某处行政处罚,2025年6月25日徐某完成罚款缴纳。
2、赵某某,系某达安股份有限公司现场监理,现场安全隐患治理跟进督促落实不到位,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违反操作规范的行为未做到及时制止和纠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现场监管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六项之规定。建议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给予赵某某暂停3个月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落实情况:若羌县应急管理局已依法对赵某某处行政处罚,2025年9月3日赵某某完成罚款缴纳;
(三)对相关政府单位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行业主管部门未认真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发现隐患问题能力弱,安全监管质效和能力水平不高,责令县行业主管部门向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剖析问题根源,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与期限。
落实情况:2025年5月27日行业主管部门向县委、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讨。同时以此次事故为契机,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相关论述以及上级精神,全面梳理监管职责,建立闭环管理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对能源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针对隐患建立台账并督促整改。
三、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若羌县事故风电项目。立即停工,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开展专项自查工作,重新对各标段网格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分工种针对性的组织各标段施工单位作业人员观看事故案例视频,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模拟将各标段危险源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及对家庭的影响一一讲解,分工种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严格落实劳保用品发放制度。并将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纳入公司集团协作方资源库黑名单,加强安全隐患检查排查,督促安全隐患整改落实。
(二)监理单位。一是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训,在后期的工作中举一反三;二是加强监理部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学习2025年安全教育培训及考试;三是严格执行网格化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加强每日的施工现场巡视检查,确保每个作业点检查到位,并分析作业点存在的安全风险并对现场管理人员进行交底;四是严格执行人员准入制度,审核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技术交底、班前教育等,对未建立一人一档的人员坚决清理出场;五是严格审查作业票,督促施工单位在作业过程中严格按照作业票内的工作进行开展,严禁无作业票、超越作业票范围等违规行为;六是针对目前本项目生产与施工存在交叉作业,对需进入带电区域作业时,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制度进行报备申请(运维、总承包、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均需报备),各单位根据作业申请进行现场查看,分析风险因素,制定防范措施;(同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适当考虑扩大警戒范围,如:类似本次事故,就可以提前向运维单位报备,暂停这条集电线路的送电工作)。
(三)行业主管部门。以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主线,加强安全监管检查力度,聚焦精准严格查找问题,及时消除事故苗头;通过聘请安全生产专家方式,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质效;组织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集中培训教育,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法治意识;召开行业领域警示教育大会,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
四、评估意见
经评估工作组综合分析、讨论研究,认为对于“4·8”一般触电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已落实,行政处罚已按照法定程序执行,对于《事故调查报告》中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各项要求,均已基本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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