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羌新众合信砂石料有限公司等39家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若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如下:
当事人:本公告下列若羌新众合信砂石料有限公司等39家企业,自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常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且若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若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作出吊销若羌新众合信砂石料有限公司等39家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若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若羌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人:唐田、古再丽努尔·托合提
联系电话:0996-7106897
附件:《吊销企业名单》
《若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若市监信处罚〔2026〕1号)
若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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