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铲车、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等大型机械设备作业的所有企业、所有驾驶员(操作人员):
森林、草原、湿地是国家重要生态屏障与核心自然资源,依法保护林地、草地、湿地资源是所有公民和企业的法定责任和义务。近年来,部分大型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受他人雇佣参与非法开垦林草地、碾压损毁植被、违规修路、非法采矿、损毁林木、草原植被、破坏湿地等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危害。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破坏林草湿地资源的违法行为,切实守护全县生态安全,宜居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合法作业要求。林草湿地资源受法律严格保护,未经依法批准,严禁擅自改变林地、草原、湿地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未依法取得行政许可,不得雇用机械设备开展各类涉林、涉草、涉湿作业。机械设备所有者及操作人员须严格守法,坚决拒绝非法作业指令;作业前必须核验合法审批手续,确保作业范围、内容与许可一致,对无手续、手续不全、超范围作业的情形,立即停止施工。相关企业、种植户须落实生态保护主体责任,不得指使、强令操作人员实施各类非法作业行为。
二、严禁碾压损毁林草湿地资源。严禁各类车辆碾压、损毁林地、草原、湿地生态植被。机动车辆不得擅自驶离正规道路进入林草湿地区域行驶,严禁越野车辆擅自进入林草湿地开展各类活动。凡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罚款处理,并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及林草生产条件。
三、严禁各类破坏林草湿地生态行为。严禁对林地、草原、湿地实施非法开垦、填埋、采砂、取土、修路、碾压等破坏行为,严禁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种养、违规排污,损害林草湿地生态功能。对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及生态原貌;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占用并毁坏公益林地五亩以上、商品林地十亩以上,或非法占用草原二十亩以上并改变用途、造成植被毁坏的,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实施生态违法犯罪,仍提供机械设备协助作业的,依法认定为共同犯罪,一并追责。
四、严格遵守森林草原防灭火规定。森林草原防灭火期内,进入防火区域的机动车辆、机械设备须按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野外作业必须严格落实各项防火措施,作业人员严格遵守防火操作规程。严禁在防火区内吸烟、动用明火,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防火区域。对违反防火规定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引发森林草原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及市场主体积极举报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违法作业线索。全县各类机械设备所有者、操作人员及相关企业务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开展施工作业,共同守护全县林草湿地生态安全。
特此告知。
若羌县林业和草原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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