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羌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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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JK001-2005-2022-04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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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若羌县政府
  • 成文日期:202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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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若羌县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 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

若羌县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 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1-19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落实中央、自治区、巴州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现将县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12月17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县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县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县级行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有关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二、若羌县司法局为若羌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具体承办若羌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若羌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本通告第一条所列单位作出的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统一向县司法局提出申请(地址:若羌县若羌镇团结路472号(信合大厦8楼805室)复议应诉与执法监督室,咨询电话:0996-7106644)。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此通告。

若羌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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