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贵龙代表:
您在若羌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所提“关于在若羌县第三小学门前架设天桥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并积极办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基础设施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关于在第三小学门前架设天桥的建议,我局不建议在该国道路段建设过街天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56条规定,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22条,禁止在公路及公路用地上构筑设施、种植作物。禁止任意利用公路边沟进行灌溉或者排放污水。
三、根据《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42条,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构造物或设施,其建筑设施边缘与公路边沟(坡脚护坡道、坡顶截水沟)外缘的最小间距必须符合《条例》的以下规定: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公路弯道内侧及平交道口附近还须满足公路长远发展规划标准的行车视距或者改作立体交叉的要求。
四、国道作为重要的战略要道,如建设过街天桥,后期对超规模运输车辆通行造成阻碍,通行时需拆除天桥,且花费时间较长、成本较高。
五、我单位已于2021年5月将县市政道路1千米原有道路隔离护栏移交至瓦石峡镇人民政府统筹安装。
主管领导:许海强职务: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7105324
办理人:冯海波 职务:市政工程处副处长
联系电话:7105350
若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