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新农机函〔2024〕717号),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农办机〔2024〕5号)要求,加大对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力度,推动农业机械转型升级和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国家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若羌县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包括国家公务人员及实行财政拨款(补助)的事业单位职工(包括聘用制)和缴纳社保、养老金等且是农民身份的村干部、村民小组长、民兵、公益性岗位的协管员等人员以及国有农牧场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
补贴种类: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联合整地机、铧式犁、残膜回收机、秸秆粉碎还田机、自走式青(黄)饲料收获机、自走式瓜果类收获机、田间作业检测终端、植保无人机、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色选机、磨粉机共二十二种;
补贴数量: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愿报废家中达到报废条件的老旧农业机械,农民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业机械数量上限为4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业机械数量上限为10台(套)。
农机报废条件:农机报废遵循农民自愿的原则,突出对报废机具来源合法性和唯一性的要求。申请农机报废补贴的农业机械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对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并承担责任。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农业农村部门核发的牌证,对已注销、牌证缺失、铭牌损毁、发动机更换等情况下,通过农机监理系统及档案核查机具信息,核查出的牌证号、铭牌、发动机号码及功率、车架/底盘号等机具信息,作为报废补贴申办依据。未纳入牌证管理机具原则上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唯一身份信息。对因年份久远机具铭牌信息损毁、无铭牌无型号的,如申请人能提供购机发票等有效凭证,并履行来源合法性书面承诺的,可以作为报废补贴申办依据。对事故损毁车辆,允许办理报废补贴,但应车身完整,发动机、变速箱等关键部件齐全,同时申请人应提供证明机具归属及机具身份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
(1)未达推荐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技术落后的、不适宜当地农业生产需要的;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2)农机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无法修复或无配件来源的,或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3)国家、自治区明令淘汰的。
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1)只报废不更新,仅享受报废补贴。2)报废并更新。①报废一台并更新一台拖拉机。报废补贴标准对照报废类别的补贴额一览表执行。更新补贴标准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及补贴额一览表相应品目档次执行。②报废一台并更新一台播种机。按照播种机提高后的报废补贴额执行,更新的播种机按购置补贴额一览表相应品目档次标准。
⠂༯span>⠼fontface="方正仿宋_GBK">申请农机报废流程:
(1)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业机械交售给县域内具备农机报废回收拆解资质的回收企业,向回收企业提供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对符合报废条件的,回收企业现场拍摄机主、机主与整机、车架号、发动机号铭牌等照片,并收集机主身份证、购机发票、行车证、登记证书等复印件。报废机具有买卖情况的,应提供机具的买卖协议(防止引发纠纷),机主和回收企业对机具的真实性和唯一性负责。回收企业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确认表》一式三份,并与机主签订回收协议,农业机械报废残值由双方协定价格进行交易。回收企业对回收的农业机械进行拆解,并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
(2)注销登记。机主持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行车证、登记证书、牌照、承诺书和《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到县农机牌证窗口依法办理注销手续,窗口人员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收回号牌、行驶证和登记证书,在《报废农业机械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一份交由机主。
(3)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报废农业机械确认表》及身份证明,到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农机报废补贴,经县农机报废补贴经办人审核其提供的资料,有问题的一次性告知,无问题的,形成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名制台账,提交农业农村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签字盖章,报县财政局审核,并在县、乡镇、村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县财政局兑现补贴资金。
注意事项:1.机主携带机具的合法来源证明,如身份证、购机发票、买卖合同、行车证、登记证书、若羌信用社的社保卡等资料,到辖区的乡镇负责农机补贴人员做好登记,留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5份,政策可咨询县、乡镇负责农机补贴的工作人员。
2.回收企业必须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备案的农机报废定点回收企业,严禁机主自行将报废农机售卖给无回收资质的废铁公司等企业或个人。
3.农业机械审核备案。农业机械发生转卖、转籍、报废等事宜的,应事先到县农机牌证窗口办理有关手续,发生其他变更事宜的,需向农机牌证窗口备案。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项目实施结束后,在政府网站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网站对补贴受益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及上级部门监督。
监督电话:0996-7103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