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若羌县人民政府网站!

今天是
2025年7月26日  星期六

若羌县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5-06-13 20:22
访问量:
来源:县教科局
[ 打印 ]
【字体:
分享: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自治区和自治州教育大会精神,巩固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现象,严格管控试点实验项目等特定类型招生,严肃查处招生入学环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为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推动办好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根据自治州招生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

(一)严格实行就近入学政策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入学权益为原则,依法实施幼儿园、小学、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严格落实《关于调整若羌县中小学、幼儿园学区划分的通知》(若教字〔2019〕91号)要求,坚持就近入学,结合各学校学位供给数,按照招生工作优先级做好招生入学工作。

(二)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要求

各学校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将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入学后实行均衡编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

(三)严格管控特定类型招生

各中小学、幼儿园应按照县教科局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加强各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实施均衡分班,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建立招生项目台账,从严控制招生规模、招生范围。幼儿园小班班额不超过25人,中班班额不超过30人,大班班额不超过35人,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如出现因学生过多,超过学校学位供给问题,严格按照招生工作优先级由县教科局统筹安排学生就近入学。

(四)加强流动儿童入学保障

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优化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随迁子女入学只需提供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居住证两项材料。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享有同本县户籍人口同等权利。

针对若羌县人口集中流入特征,加强学位动态调整和余额调配,增加学校招生计划、加大优质学校挖潜扩容力度。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随迁子女原则上应在学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对疆外和疆内其他地州就读的若羌县地方户籍的随迁子女,确需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为保障其能在户籍地参加中考,允许初三年级第一学期(8月20日—9月20日)间向户籍所在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转学,第二学期严禁转学。义务教育资源充足时,实施随迁子女仅凭居住证入学,取消附加或限制条件。

(五)落细特殊群体支持措施

1.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2.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其他残疾儿童少年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入学。

3.推行使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相关要求,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4.制定并实施若羌县多孩子女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政策,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原则,帮助家长解决多地接送孩子难题。同一家庭有2名及以上适龄儿童,可申请在同一所学校就读,由教科局优先统筹安排,无法满足的按“相对就近”原则协调,但不得跨学区自由择校。

(六)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

完善本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引,进一步优化入学流程、精简证明材料。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化资源,加强对教育入学一件事服务平台的使用,推进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学籍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逐步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依托“新疆政务服务网教育入学一件事平台”开设“入学报名”专栏,开设招生平台。优化线下办理服务,合理设置报名点,开放时间为工作日开放,提前公布“入学一件事”材料清单,实现线下办理“只进一门”“最多跑一次”。对材料齐全的本地户籍儿童,现场完成报名登记;随迁子女材料不全的,实行“容缺受理”,允许5个工作日内补交。

二、工作安排

(一)制定公布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各学校于6月15日前细化本校招生程序,形成招生方案,报县教科局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二)公布畅通咨询举报渠道

各学校在发布招生工作要求的同时,向社会公布县教科局及学校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咨询及问题线索反映渠道。建立健全“一线应答”和接诉即办机制,通过服务热线、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及时解答家长疑问。在招生工作开展前至结束期间,通过现场设置咨询点、学校公开栏公示、网络平台宣传等方式,加强政策解读,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

(三)及时查处招生违规行为

县教科局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联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学校招生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妥善处置,对违规招生行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并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

(四)城西新区学校、第二小学集团化办学专项工作

根据县人民政府第十八届第87次常务会议纪要,根据《若羌县城西新区学校和若羌县第二小学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精神,稳步推进县城西新区学校与第二小学集团化办学工作,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缓解学位紧张。2025年8月,实行两校集团化办学,学生学籍系统按照两校原有的学区划分进行管理,按实际学籍(生籍统一)做好生均公用经费、学生资助、“两免一补”等经费的核算拨付,师随生走”,教研与教学评价同步,固定资产归属保持不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若羌县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由县教科局局长任组长,相关科室、学校负责人为成员。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全县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政策执行

深入学习领会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最新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要求,强化“红线”意识,坚决贯彻招生政策;筑牢“底线”思维,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提出的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健全问责机制。

(三)注重宣传引导

加大对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和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招生舆论氛围。坚持标本兼治,有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从根本上解决“择校热”问题。

(四)严格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将招生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加强对招生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定期开展检查评估,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监督举报电话:0996-701076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