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羌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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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关于征求《若羌县2023年落实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交通补助政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示

关于征求《若羌县2023年落实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交通补助政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4-17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1〕11号)、《关于落实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交通补助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做好若羌县2023年跨省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交通补助审核发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拟定《若羌县2023年落实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交通补助政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本次公示反馈时间由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25日,公示7个工作日。

联系人:艾力江·吾斯曼

联系电话:13899098942

若羌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04月17日

若羌县2023年落实跨省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交通补助政策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1〕11号)、《关于落实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交通补助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做好若羌县2023年跨省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交通补助审核发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对象

通过各级政府有序转移、自主就业方式,当年跨省或疆内跨地(州、市)就业,且就业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脱贫劳动力(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劳动力)。

二、补助条件

(一)跨省就业:当年往返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最高补助限额1000元/人·年(往返),交通费用低于1000元的可据实结算;跨年往返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最高补助限额800元/人·年(单程),交通费用低于800元的可据实结算。

(二)疆内跨地(州、市)就业:当年往返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最高补助限额500元/人·年(往返),交通费用低于500元的可据实结算;跨年往返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最高补助限额300元/人·年(单程),交通费用低于300元的可据实结算。

每名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每年仅可享受一次交通补助,对年内多次往返的以首次往返情况为准。对当年已享受其他交通补助政策的年内不再重复享受。

三、资金来源

跨省和疆内跨地(州、市)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交通补助资金从中央、自治区等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不得用于疆内跨地(州、市)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交通补助。地方政府财力自行安排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交通补助资金,可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时间及流程

(一)申报时间

每年分两批受理交通补助申报,第一批在5月底,第二批在9月中旬(第二批申报时间结束后的当年往返和跨年往返脱贫劳动力、监测帮扶对象劳动力交通补助转入下一年度申报)。

(二)申报流程

1.受理审核。由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本人或直系亲属主动向居住地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村委会(社区)会同结对帮扶干部收集初审。以乡(镇)为单位汇总复审,县人社部门会同乡村振兴部门审核。

2.公示发放。县人社部门在县、乡镇、村(社区)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交通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个人银行账户。

(三)档案管理

县乡村振兴部门指导乡(镇)、村(社区)建立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交通补助政策落实实名制台账,做好县级档案资料规范管理。

五、申报材料

(一)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务工交通补助申请;

(二)《2023年若羌县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跨省、跨地(州、市)务工交通补助申请表》;

(三)与务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或务工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用人单位发放不少于3个月工资凭证;

(四)实名制交通票据;

(五)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把抓好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交通补助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配合,层层压实责任,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狠抓政策落实,巩固拓展就业帮扶成果。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广泛采取微信公众号、升国旗、农牧民夜校等平台广泛宣传,“访惠聚”驻村工作队和结对帮扶干部上门宣讲,电话、微信“点对点”告知等多种方式,做好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交通补助政策宣传讲解工作,确保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遗漏,让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都能及时得到政策帮扶。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乡镇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做好年度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交通补助项目、资金安排和管理,严格审核把关和补助发放,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县乡村振兴部门将就交通补助政策落实情况适时开展检查。同时,各乡镇要加强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管理系统信息动态管理,做到实际情况、系统数据、政策落实三者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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