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从主体资格、事项清理、检查方式、程序标准等多维度划定“硬杠杠”,为涉企行政检查戴上“紧箍咒”。《意见》聚焦行政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等突出问题,明确提出“五个严禁”“八个不得”,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第三方机构等非法定主体实施检查,严禁以观摩、督导等名义变相检查,从源头遏制乱检查现象。同时,要求2025年6月底前建立分级分类检查制度,公布同一企业年度检查频次上限,推行“综合查一次”“一表通查”等机制,通过“扫码入企”实现检查全程留痕,运用大数据预警重复检查、高频检查,让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配套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有关问题解答》,进一步细化行政检查定义、主体资格确认、事项公布标准等实操要点。例如,明确日常检查、个案检查、专项检查的分类边界,强调受委托组织需以委托主体名义实施检查并公示委托书,行政检查法定依据限于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务院决定等,为基层执法提供清晰指引。司法部同步印发《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规范《行政检查审批表》《现场检查笔录》等7类文书,要求检查必审批、必通知,告知企业检查频次及“五个严禁”纪律,保障企业申请回避等权利,通过标准化文书推动执法程序规范化。
下一步,各地各部门将以《意见》实施为契机,全面清理公布行政检查事项,建立健全异地协助机制,强化数字技术赋能监督,对不规范检查行为严肃追责问责,推动形成“依法检查、精准检查、文明检查”的良好格局,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从主体资格、事项清理、检查方式、程序标准等多维度划定“硬杠杠”,为涉企行政检查戴上“紧箍咒”。《意见》聚焦行政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等突出问题,明确提出“五个严禁”“八个不得”,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第三方机构等非法定主体实施检查,严禁以观摩、督导等名义变相检查,从源头遏制乱检查现象。同时,要求2025年6月底前建立分级分类检查制度,公布同一企业年度检查频次上限,推行“综合查一次”“一表通查”等机制,通过“扫码入企”实现检查全程留痕,运用大数据预警重复检查、高频检查,让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配套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有关问题解答》,进一步细化行政检查定义、主体资格确认、事项公布标准等实操要点。例如,明确日常检查、个案检查、专项检查的分类边界,强调受委托组织需以委托主体名义实施检查并公示委托书,行政检查法定依据限于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务院决定等,为基层执法提供清晰指引。司法部同步印发《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规范《行政检查审批表》《现场检查笔录》等7类文书,要求检查必审批、必通知,告知企业检查频次及“五个严禁”纪律,保障企业申请回避等权利,通过标准化文书推动执法程序规范化。
下一步,各地各部门将以《意见》实施为契机,全面清理公布行政检查事项,建立健全异地协助机制,强化数字技术赋能监督,对不规范检查行为严肃追责问责,推动形成“依法检查、精准检查、文明检查”的良好格局,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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