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羌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公告表 | ||||||||
| 序号 | 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政策依据(文件名称、文号)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发放方式(现金/银行卡) | 发放时限(月、季、半年、年、次) | 业务主管部门 | 政策咨询电话 |
| 1 | 生态护林员补助 | 《关于开展2019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续聘)工作的通知》新林规发〔2019〕111号 | 若羌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 | 10000元/年·人 | 银行卡 | 按月发放 | 森林草原局 | 7102440 |
| 2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关于印发2020年自治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农发〔2020〕3号,关于印发《若羌县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若政办发(2020)15号 | 全县各乡镇、村合法的农业种植户。 | 冬小麦220元/亩,春小麦115元/亩,青贮玉米120元/亩,苜蓿100元/亩,籽粒玉米18元/亩,特色农作物18元/亩(按户计发) | 银行卡 | 按月发放 | 农业农村局 | 09967102901 |
| 3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补助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新政办发〔2005〕117号)和财政部、人口计生委《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1〕623号 ) | 同时具备四个基本条件的合法夫妻:一是本人或配偶为裕民县农业户口或界定农村居民户口;二是1973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三是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四是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 960元/人/年(80元/人/月) | 银行卡 | 按月发放 | 卫健委 | 18909962269 |
| 4 | 国家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补助 | 《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6〕117号)和《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信息管理规范》(人口厅发〔2009〕22号)。 |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且其户口登记在现行普遍允许生育三个孩子的地区,自愿少生一个子女或两个子女并采取长效节育措施;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并按有关规定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离婚、丧偶现无配偶的,不纳入工程实施范围。夫妻双方再婚前后生育子女合并计算;依法收养子女,且为解除收养关系的计入现存子女数。 | 一次性奖励不少于3000元/户(按户计发) | 银行卡 | 年/一次 | 卫健委 | 18909962269 |
| 5 | 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补助 | 自治区人口计生委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新人口发〔2008〕109号),《关于加强自治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财社〔2019〕18号)。 | 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 | 独生子女死亡5400元/年/人独生子女伤残4200元/年/人 | 银行卡 | 年/一次 | 卫健委 | 18909962269 |
| 6 | 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补助 | 自治区人口计生委 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兑现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新人口发〔2010〕93号 | 新疆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户籍人口中(兵团职工除外)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且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的无固定单位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无业人员、失业人员、关停破产以及改制企业的下岗人员等)。 | 一次性奖励,3000元/人 | 银行卡 | 年/一次 | 卫健委 | 18909962269 |
| 7 | 自治区“少生快富”工程补助补助 | 《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自治区“少生快富”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新人口发【2009】14号) |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的少数民族夫妻;现存两个子女,自愿放弃生育第三个孩子,并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结扎、上环、皮埋);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含49岁);现有1个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结扎、上环、皮埋);离婚、丧偶并已领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年龄在40至49周岁的农村少数民族女性也可纳入奖励范围;每对夫妻一次奖励不少于3000元(已按《条例》规定领取2000元或数额不等奖励金的均予以补足到3000元 | 一次性奖励3000元/户离异性家庭一次奖励1500元/户 | 银行卡 | 年/一次 | 卫健委 | 18909962269 |
| 8 | 农村安居工程补助 |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财建[2018]377号 | 现有驻防不抗震和面积、功能不达标,且具有农村户籍、自愿申请建房,经县、乡、村三级公示审核,确需新建或改扩建的农户。 | 28500元/户(按户计发) | 银行卡 | 年/一次 | 住建局 | 18699647388 |
| 9 |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 若羌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3〕35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最低生活保障行政文书使用工作的通知〔2019〕10号)、新民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2019〕55号) | 全县城乡低保户 | 城市低保标准500元/月 农村低保标准417元/月 | 银行卡 | 月 | 若羌县民政局 | 15109961833 |
| 10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 |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财政厅提高全区困难群众救助标准的通知《关于印发若羌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若政办2013年77号 | 全县特困人员, 孤儿及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临时救助条件家庭成员 | 城市特困人员生活补贴80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生活补贴700元孤儿 福利机构内集中收养生活补贴每人月不低于1100元,福利机构外散居生活补贴每人月不低于800元/月。 | 现金 | 月 | 若羌县民政局 | 15109961833 |
| 11 | 高龄老人基本生活津贴 | 《关于建立80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的通知》和《自治区80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实施细则》 | 70周岁-79周岁 80周岁-89周岁90周岁-99周岁 100周岁以上 | 70周岁-79周岁50元 80周岁-89周岁 100元 90周岁-99周岁 240元100周岁以上400元 | 银行卡 | 月 | 若羌县民政局 | 15109961833 |
| 12 | 优抚对象补助 | 《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国发【1980】152号)、《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新疆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 |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对象享受抚恤优待。 | 战参试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全年标准9000元;②在乡复员老军人发放生活补助全年17220元;③三属人员(病故军人遗属)发放抚恤金全年标准为22610元;④60岁以上农村籍老军人发放生活补贴,全年补助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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