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
|
主体名称 |
若羌县民政局 |
|
主体类别 |
法律法规授权行使执法权的组织 |
|
单位性质 |
行政机关 |
|
执法情况 |
以若羌县民政局的名义履行法定执法职能 |
|
联系方式 |
0996-7108009 |
|
办公地址 |
若羌县城西新区塔里木大道180号 |
|
执法职能 |
行政奖励:社会救助先进表彰;慈善表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先进单位,个人表彰和奖励;养老机构、个人表彰和奖励。 行政处罚:对权限内社会团体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处罚;对权限内社会团体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等情形的处罚;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未经登记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擅自以及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处罚;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等情形的处罚;对未经登记以及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擅自以及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对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处罚(对擅自兴建公墓的处罚)。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行为,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行为的处罚;对公墓超面积建造墓穴或者超标准树立墓碑的行为处罚;对故意损毁或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处罚;对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行政区域界线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不一致的处罚。 行政检查:社会团体的年度检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度检查;公墓的年检。
|
|
备注 |
|
二、行政执法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县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工作;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研究拟订全县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全县保障标准,落实保障政策;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农村养老设施管理工作。
(三)承担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事项、备案事项和变更登记、变更备案管理、注销登记、注销年度检查和监督管理职责;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违反条例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承担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管理工作。
(四)指导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及服务管理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承担本行政区域的地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地名办的职责,关于地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审核、承担本辖区地名的命名、更名事项;负责县行政区域和乡镇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审批呈报工作;推进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开展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负责区划地名工作档案整理归档工作。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政策;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协助州民政局承办与本县毗邻县、市边界勘界工作;负责若羌县行政区域内边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各级行政区域界线争议,开展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
(六)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担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负责全县社会福利机构和福利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社会福利企业认定管理和扶持政策。负责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八)拟订全县老年人福利和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法规草案、政策和标准,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养老机构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
(九)贯彻落实县域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和特困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县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管理。
(十)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加强对救助站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
(十一)拟定若羌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社会捐助,监管慈善行为;负责全县福利彩票发行管理。
(十二)拟定若羌县残疾人福利发展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县残疾人福利和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发展;负责民政职责范围内的精神卫生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承办若羌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行政执法主要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
四、行政执法程序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