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结合若羌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引导作用,调动和激发县域农民购置先进适用农机的积极性,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切实增加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供给,为农业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坚持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敞开补贴,切实增强政策实惠的获得感;坚持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提高实施操作信息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2020年巴州农机局分配若羌县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00万元,2019年结余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2.772万元,合计212.772万元。农机购置补贴在全县所有农牧业乡(镇)范围区域内实施,综合考虑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和现状等情况确定各乡镇补贴资金规模(资金分配计划详见附件)。县农机、财政部门根据各乡镇实施进度及执行情况,对未按时完成兑现的补贴资金在各乡镇间进行调配,确保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按时完成。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机具种类范围依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当年下发的机具种类范围为准,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要将县粮棉等大宗作物和畜牧业、林果业、设施农业、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等农业机械全部确定为农机补贴资金的使用范围。
补贴范围内的机具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一是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农机产品认证结果将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实施。
补贴产品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在当年的均视同全年有效。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补贴标准。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继续实施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西藏和新疆南疆地区开展差别化农机购置补贴试点的通知》(农办财〔2017〕19号)文件,巴州继续实施南疆地区补贴标准,按照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联合印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具体产品补贴额度继续采取“定额+限比”方式确定。县农机部门要加大补贴产品动态跟踪,及时了解价格变化情况。各乡镇要从质量、使用、服务等方面加大对补贴产品的监管。
四、补贴对象确定。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个人指农牧民、农场职工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本地或外地经营国有土地的经营户,以及与县、乡镇政府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种植户,含本县无地农户承包辖区村集体农户土地,经村委会核实属实并备案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指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农牧业、农机合作社及农业企业组织。
补贴对象的确定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决定,乡镇管辖区内的农牧民和农业服务组织可到辖区村委会报名申请,由村委会汇总上报乡镇后,由乡镇主管领导、农业服务中心及各村委会负责人组成集体研究确定。
乡镇管辖区内的农民、农机大户、农民合作社及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牧民,可优先办理补贴。
农牧民及农业合作社申购补贴机具要求:对购置已确定的补贴对象,每户年度内享受补贴拖拉机数量不超过1台,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台(套)数不超过3台(套),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拖拉机数量不超过5台,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台(套)数不超过15台(套)。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通过相关媒体、网站发布信息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经营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被自治区农机管理部门公布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五、补贴操作及资金兑付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先购后申请、定额限比、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操作方式。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具体操作办法按照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关于修订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基本程序的通知》(新农机发〔2017〕62号)相关规定执行。
(一)自主购机。年度内,购机者自主选择补贴产销企业购机,产销企业给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售后三包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等,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购机者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风险。产销企业对销售补贴产品(配置参数)的真实性、合规性、所出具发票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风险。
(二)补贴申请。补贴申请者为本县户籍农牧民的,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合格证、本人农村信用社的卡折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所辖村委会登记及到乡镇提出申请。补贴申请者为本县城镇居民的,含上述资料外还应携带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与县、乡政府签定的土地承包合同及复印件,外县户口的还需提供本人的若羌县居住证。
申请者为农业服务组织的,需将携带购置机具、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组织代码证、法人身份证、购机发票、合格证及与组织名称一致的银行账号原件,到辖区村委会填写补贴申请表报名。
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乡镇农机补贴操作人员对申报补贴者的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购置机具、发票、合格证及“一卡通”账户等进行逐一审查并留存相关复印件,录入补贴系统,与申报补贴者签订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申报补贴者应对补贴程序的各个环节负责,如购买机具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购买行为和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机具核实。各乡镇成立乡镇补贴机具核实组(两人以上),在各村委会对辖区内补贴受益户进行机具核实,核实时必须“见人、见机、见票”,审批表上须有两人以上签字确认,并填报乡镇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后公示表,留存人机合影等电子资料,信息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签字盖章、连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报县农机部门审核。
(四)资金兑付。县农机、财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资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各乡镇及时提交相关资料,待县农机部门抽检核实县域农机购置补贴无异后,由县财政部门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及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购机者信息表进行审核,按照时间节点兑付补贴资金。
六、工作举措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重大事项应通过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县农业农村局农机部门要对各乡镇进行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各乡镇要做好补贴对象确定公示、机具核实、补贴申请汇总审核公示工作。县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鼓励购机者使用手机APP开展补贴申请工作,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机具核实中,县农机部门可联合各乡镇在辖区村委会采取入户核查的方式进行“一站式”便民服务。
鼓励县乡(镇)开展随时申请、随时受理服务,不设补贴申领有效期,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业农村局农机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激发农民群众购机用机积极性;县农业农村局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实时公开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农机部门要在次年3月底前以发布当年补贴的实施公告及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在政府网站上公布。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农机办发〔2017〕7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七、相关材料报送
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加强协作、通力配合,确保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在11月30日前完成。同时,及时总结工作开展情况,于12月5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总结分别报送州农机、财政部门。
附件:若羌县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计划
若羌县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计划
类别 资金分配 乡镇 | 其它机械(导航驾驶设备) | 畜牧机械(铡草粉碎机等) | 种植机械(小麦播种机、棉花铺膜机、玉米播种机等) | 植保机械(喷雾机、植保无人机等) | 耕整地机械(旋耕机、犁、联合整地机、激光平地仪等) | 收获处理及农产品加工机械(联合收割机、打捆机、秸秆还田机、红枣收获机械等) | 动力机械 | 总计 |
合 计 | 3.772 | 7 | 10 | 40 | 17 | 16 | 119 | 212.772 |
铁干里克镇 | 1 | 2 | 3 | 12 | 5 | 5 | 38 | 66 |
吾塔木乡 | 1 | 2 | 2 | 10 | 5 | 4 | 28 | 52 |
瓦石峡镇 | 1.772 | 3 | 5 | 18 | 7 | 7 | 53 | 94 |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结合若羌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引导作用,调动和激发县域农民购置先进适用农机的积极性,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切实增加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供给,为农业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坚持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敞开补贴,切实增强政策实惠的获得感;坚持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提高实施操作信息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2020年巴州农机局分配若羌县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00万元,2019年结余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2.772万元,合计212.772万元。农机购置补贴在全县所有农牧业乡(镇)范围区域内实施,综合考虑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和现状等情况确定各乡镇补贴资金规模(资金分配计划详见附件)。县农机、财政部门根据各乡镇实施进度及执行情况,对未按时完成兑现的补贴资金在各乡镇间进行调配,确保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按时完成。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机具种类范围依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当年下发的机具种类范围为准,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要将县粮棉等大宗作物和畜牧业、林果业、设施农业、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等农业机械全部确定为农机补贴资金的使用范围。
补贴范围内的机具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一是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农机产品认证结果将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实施。
补贴产品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在当年的均视同全年有效。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补贴标准。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继续实施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西藏和新疆南疆地区开展差别化农机购置补贴试点的通知》(农办财〔2017〕19号)文件,巴州继续实施南疆地区补贴标准,按照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联合印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具体产品补贴额度继续采取“定额+限比”方式确定。县农机部门要加大补贴产品动态跟踪,及时了解价格变化情况。各乡镇要从质量、使用、服务等方面加大对补贴产品的监管。
四、补贴对象确定。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个人指农牧民、农场职工及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本地或外地经营国有土地的经营户,以及与县、乡镇政府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种植户,含本县无地农户承包辖区村集体农户土地,经村委会核实属实并备案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指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农牧业、农机合作社及农业企业组织。
补贴对象的确定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决定,乡镇管辖区内的农牧民和农业服务组织可到辖区村委会报名申请,由村委会汇总上报乡镇后,由乡镇主管领导、农业服务中心及各村委会负责人组成集体研究确定。
乡镇管辖区内的农民、农机大户、农民合作社及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牧民,可优先办理补贴。
农牧民及农业合作社申购补贴机具要求:对购置已确定的补贴对象,每户年度内享受补贴拖拉机数量不超过1台,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台(套)数不超过3台(套),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拖拉机数量不超过5台,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台(套)数不超过15台(套)。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通过相关媒体、网站发布信息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经营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被自治区农机管理部门公布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五、补贴操作及资金兑付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先购后申请、定额限比、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操作方式。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具体操作办法按照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关于修订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基本程序的通知》(新农机发〔2017〕62号)相关规定执行。
(一)自主购机。年度内,购机者自主选择补贴产销企业购机,产销企业给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售后三包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等,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购机者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风险。产销企业对销售补贴产品(配置参数)的真实性、合规性、所出具发票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风险。
(二)补贴申请。补贴申请者为本县户籍农牧民的,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合格证、本人农村信用社的卡折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所辖村委会登记及到乡镇提出申请。补贴申请者为本县城镇居民的,含上述资料外还应携带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与县、乡政府签定的土地承包合同及复印件,外县户口的还需提供本人的若羌县居住证。
申请者为农业服务组织的,需将携带购置机具、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组织代码证、法人身份证、购机发票、合格证及与组织名称一致的银行账号原件,到辖区村委会填写补贴申请表报名。
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乡镇农机补贴操作人员对申报补贴者的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购置机具、发票、合格证及“一卡通”账户等进行逐一审查并留存相关复印件,录入补贴系统,与申报补贴者签订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申报补贴者应对补贴程序的各个环节负责,如购买机具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购买行为和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机具核实。各乡镇成立乡镇补贴机具核实组(两人以上),在各村委会对辖区内补贴受益户进行机具核实,核实时必须“见人、见机、见票”,审批表上须有两人以上签字确认,并填报乡镇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后公示表,留存人机合影等电子资料,信息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签字盖章、连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报县农机部门审核。
(四)资金兑付。县农机、财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资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各乡镇及时提交相关资料,待县农机部门抽检核实县域农机购置补贴无异后,由县财政部门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及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购机者信息表进行审核,按照时间节点兑付补贴资金。
六、工作举措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重大事项应通过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县农业农村局农机部门要对各乡镇进行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各乡镇要做好补贴对象确定公示、机具核实、补贴申请汇总审核公示工作。县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鼓励购机者使用手机APP开展补贴申请工作,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机具核实中,县农机部门可联合各乡镇在辖区村委会采取入户核查的方式进行“一站式”便民服务。
鼓励县乡(镇)开展随时申请、随时受理服务,不设补贴申领有效期,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业农村局农机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激发农民群众购机用机积极性;县农业农村局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实时公开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农机部门要在次年3月底前以发布当年补贴的实施公告及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在政府网站上公布。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农机办发〔2017〕7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七、相关材料报送
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加强协作、通力配合,确保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在11月30日前完成。同时,及时总结工作开展情况,于12月5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总结分别报送州农机、财政部门。
附件:若羌县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计划
若羌县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计划
类别 资金分配 乡镇 | 其它机械(导航驾驶设备) | 畜牧机械(铡草粉碎机等) | 种植机械(小麦播种机、棉花铺膜机、玉米播种机等) | 植保机械(喷雾机、植保无人机等) | 耕整地机械(旋耕机、犁、联合整地机、激光平地仪等) | 收获处理及农产品加工机械(联合收割机、打捆机、秸秆还田机、红枣收获机械等) | 动力机械 | 总计 |
合 计 | 3.772 | 7 | 10 | 40 | 17 | 16 | 119 | 212.772 |
铁干里克镇 | 1 | 2 | 3 | 12 | 5 | 5 | 38 | 66 |
吾塔木乡 | 1 | 2 | 2 | 10 | 5 | 4 | 28 | 52 |
瓦石峡镇 | 1.772 | 3 | 5 | 18 | 7 | 7 | 53 | 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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