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
权力类型:行政许可
行使主体(所属部门):若羌县自然资源局
实施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责任事项内容:
1.依法收取规划部门移交的规划设计条件,蓝线图,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依法对规划部门移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现场实地勘测,局长办公会拟定地价。
3.作出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决定,并经政府同意。
4.开展年度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及时稽查,加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日常监管,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5.其它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事项名称: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
权力类型:行政许可
行使主体(所属部门):若羌县自然资源局
实施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责任事项内容:
1.依法收取规划部门移交的规划设计条件,蓝线图,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依法对规划部门移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现场实地勘测,局长办公会拟定地价。
3.作出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决定,并经政府同意。
4.开展年度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及时稽查,加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日常监管,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5.其它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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