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
权力类型:行政许可
行使主体(所属部门):若羌县自然资源局
实施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十五条
【规章】《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责任事项内容:
1、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征占用林地的申请书。
2、现场核实申请征占用林地现场位置、林种提出初审意见。
3、由自治区林业厅作出行政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
4、准予许可的发送许可证,信息公开
5、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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