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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4日  星期四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审批的许可

发布时间:2021-09-16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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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审批的许可

权力类型:行政许可

行使主体(所属部门):若羌县自然资源局

实施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责任事项内容: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组织现场踏勘,权属调查,规划耕保科进行审查,提交局长办公会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

3.按照办结,作出许可、发放批复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

4.制作处置批复送达申请人,并信息公开。

5.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内容与核准内容一致。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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