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临时用地审批
权力类型:行政许可
行使主体(所属部门):若羌县自然资源局
实施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责任事项内容: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必要时组织人员实地核查。
3.作出申请批复,同意或不同意该临时用地申请,法定告知(不予同意的要说明理由并告知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依法作出该临时用地申请批复,送达申请人,公示结果。
5.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事项名称:临时用地审批
权力类型:行政许可
行使主体(所属部门):若羌县自然资源局
实施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责任事项内容: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必要时组织人员实地核查。
3.作出申请批复,同意或不同意该临时用地申请,法定告知(不予同意的要说明理由并告知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依法作出该临时用地申请批复,送达申请人,公示结果。
5.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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