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权力类型:行政许可
行使主体(所属部门):若羌县自然资源局
实施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责任事项内容: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组织现场踏勘,权属调查,规划耕保科进行审查,提交局长办公会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
3.按照办结,作出许可、发放批复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
4.制作处置批复送达申请人,并信息公开。
5.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内容与核准内容一致。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二条
事项名称: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权力类型:行政许可
行使主体(所属部门):若羌县自然资源局
实施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责任事项内容: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组织现场踏勘,权属调查,规划耕保科进行审查,提交局长办公会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
3.按照办结,作出许可、发放批复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
4.制作处置批复送达申请人,并信息公开。
5.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内容与核准内容一致。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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