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权力类型:行政许可
行使主体(所属部门):若羌县自然资源局
实施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六条
责任事项内容: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告知理由)。
2.组织现场踏勘、权属调查,审查,提交局长办公会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
3.按时办结,作出许可、发放批复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
4.制作处置批复送达申请人,并信息公开。
5.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内容与核准内容一致。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
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权力类型:行政许可
行使主体(所属部门):若羌县自然资源局
实施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六条
责任事项内容: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告知理由)。
2.组织现场踏勘、权属调查,审查,提交局长办公会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
3.按时办结,作出许可、发放批复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
4.制作处置批复送达申请人,并信息公开。
5.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内容与核准内容一致。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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