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原防火期内因生产活动需要在草原上野外用火审批
权力类型:行政许可
行使主体(所属部门):若羌县自然资源局
实施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条
责任事项内容: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实地考察。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的权利。
3.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4.准予许可的制作《草原放火烧荒许可》,送达并信息公开。
5.通过询问情况、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责任事项依据:
【法规】《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八条、第十六条、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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