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临时占用草原、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审批事项
权力类型:行政许可
行使主体(所属部门):若羌县自然资源局
实施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五条
责任事项内容: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实地考察、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的权利。
3.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4.准予许可的制作《临时占用草原的审批》,送达并信息公开。
5.通过询问情况、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
责任事项依据:
【法规】《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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