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权力类型:行政许可
行使主体(所属部门):若羌县自然资源局
实施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
【规范性文件】《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86号
责任事项内容:
1.告知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依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作出备案或者不予备案决定(不予备案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制发相关文书。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33条
《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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