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从事利益性治沙活动许可
权力类型:行政许可
行使主体(所属部门):若羌县自然资源局
实施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法规】《防沙治沙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条
责任事项内容: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材料提出审查意见,提出拟办意见。
3、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该告知理由,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4、准予登记的,发许决定书、信息公开、定阶段、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审批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5、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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