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羌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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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关于公开征求《若羌县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建议的通知

关于公开征求《若羌县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意见建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2   浏览次数:   【字体:

国家机构改革后,应急管理工作范围更加广泛、任务更加繁重、责任更加重大,专家的适用范围更广、频次更大、要求更高。为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的作用,切实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若羌县应急管理局结合我县实际,特别是针对我县应急管理领域专家管理不规范、专家素质能力参差不齐、发现隐患并对症下药的能力不强、专家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起草制定了《若羌县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11月30日前反馈我局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栾广峰

联系电话:0996-7102332、0996-7104330(传真)

若羌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1日

关于《若羌县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根据《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现就《若羌县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

国家机构改革后,应急管理工作范围更加广泛、任务更加繁重、责任更加重大,专家的适用范围更广、频次更大、要求更高。近年来,随着若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社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需求更大、标准更高、要求更严,应急管理专家知识储备和实践经验都能在安全监管、应急救援等工作中发挥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能够有效帮助我县提升应急管理能力水平。

但在专家队伍管理、经费支出等方面,因为缺少相关政策法规依据作为支撑,对于县域专家队伍管理、专家运用等方面都带来不便,有必要出台相应办法,更好为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提供专家决策支持。办法拟由若羌县应急管理局印发实施。

二、起草经过

2023年8月,若羌县应急管理局总结国务院安委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成效,对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行业监管部门聘请专家精准执法做法进行了总结,9月经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新应急〔2023〕130号),起草了《若羌县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试行)》。9月28日,在全县范围内征求各乡镇、成员单位有关意见。10月12日,完成反馈意见的修订工作,并面向全县部分重点企业交换意见,同自治区、自治州各层级安全生产专家进行交流。10月13日,召开局党委会议,经讨论后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

三、有关重要问题

(一)专家的选聘。自治区、自治州层级专家,已由自治区、自治州确认,若羌县仅负责县级专家队伍的选聘工作。关于自治区、自治州层级专家的使用反馈,由专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向上级部门作专题汇报后确认。

(二)专家考核及管理。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新应急〔2023〕130号),进一步明确了县级专家考核方式和考核结果运用等有关事宜。

四、有关事项的依据

(一)办法设置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新应急〔2023〕130号)。

(二)专家劳务费依据。一是经过由若羌县应急管理局多方咨询自治区、自治州第三方机构和相应层级专家询价后确认。二是结合近年来同聘用安全生产专家签订的劳务合同相关报酬确定。三是参照《自治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标准》兑现专家交通费。

五、意见建议及采纳情况

(一)县有关部门单位意见。9月28日,在全县范围内征求成员单位有关意见,司法局、县委组织部、财政局的意见均已采纳。

(二)各乡镇意见。各乡镇均无修改意见。

若羌县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协调应急管理资源和力量,充分发挥专家的决策咨询和专业技术支撑作用,确保专家规范有序地开展工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若羌县应急管理专家的聘任、使用和管理,本办法所称应急管理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具有应急管理领域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应急处置经验、能够积极发挥智库作用,为全县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工作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持的专业人才,应急管理专家纳入专家库统一管理。

第三条若羌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建立县级应急管理专家库,对专家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专家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三类。专家按照专业能力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按照相应职称等级,分别对应自治区、自治州和县级专家。

第四条若羌县成立专家管理委员会,由若羌县应急管理局代若羌县人民政府管理,专家管理委员会主任由若羌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若羌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业务科室有关人员担任。专家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若羌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专家资格审查、考核评价、分类分级及专家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专家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实事求是开展专家活动,对参与各类活动作出的技术结论或提供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负责。专家所在单位应积极配合专家管理委员会工作,支持专家参与应急管理技术服务的各项活动。遇突发紧急情况,全力支持专家服务若羌县应急管理工作。

第六条若羌县应急管理专家实施考核评价和动态管理,并视情况及时组织调整,原则上每届应急管理专家聘期为3年。

第二章专家职责任务

第七条专家的职责

(一)参与应急管理政策、法规、标准、规划、规范、预案的制定、修订、审定,对应急管理工作重大决策、重要规划论证和重大技术问题提供咨询和建议。

(二)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的风险评估、应急响应、救助和恢复、调查评估等,为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提供政策咨询、分析研判和技术支持,为事故调查、事故鉴定、灾情快速评估等提供技术支持。

(三)参与应急管理科研项目、技术审查和成果审查论证、技术鉴定、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查等活动。

(四)参与应急管理检查、督导、核查、巡查等工作。

(五)参与应急管理重大问题的专题调查研究,参与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和学术交流合作。

(六)完成若羌县专家管理委员会委派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专家的选聘

第八条专家选聘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二)遵纪守法,热爱应急管理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清正廉洁,秉公办事,有志于从事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技术服务工作,积极接受若羌县专家管理委员会的委派任务。

(三)熟悉并掌握应急管理及所属相关行业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5-10年以上相关专业、行业领域工作经历,并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相关行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权威性。

(四)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等职业资格,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和研判、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矿山、地质、水利等领域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其他行业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胜任专家职责任务,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九条专家从全区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有关企业选聘。

第十条专家选聘程序

(一)申报。专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专家申报工作,采取自由申报原则,申报人按要求填写《若羌县应急管理专家申报表》(附件3),提供具备专家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定。专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对专家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分类分级意见,并提请专家管理委员会研究审定。

(三)聘用。经审定确认的专家名单,由若羌县应急管理局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天,无举报或重大问题,进行公告并发放专家聘书。

第四章专家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专家权利

(一)受委派参与相关工作时,有权对受检企业进行现场调查、调阅相关文件或技术资料,有权对现场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进行询问,了解有关情况。

(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独立自主作出技术审查结论或意见,只对委派单位委派任务负责。

(三)受委派参与应急管理工作,获取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专家义务

(一)遵纪守法,严格遵守本办法和工作纪律,保质保量完成委派工作任务,并自觉接受委派单位、被检查单位监督。

(二)认真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工作水平和执行任务能力,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

(三)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制度,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有利益关联应在任务委派前主动向专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告知并回避。

第五章专家的使用

第十三条选派使用专家,应遵循“按需申请、严格审批、利益回避”的原则,采用随机选派和制定选派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四条专家使用部门(单位)随机抽取或指定专家建议名单,应填写《若羌县应急管理专家派遣审批单》(附件4)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开展工作。遇紧急任务时,专家使用部门(单位)可先向专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口头申请,任务结束后补办相关手续。一般性行政事务及无需提供专业技术支撑的事项不得使用专家。

第十五条按照“谁使用、谁考评”的原则,使用部门(单位)在专家工作结束后,由专家使用部门(单位)对专家工作情况进行公正、客观评议,填写《若羌县应急管理专家考核评议表》(附件5)报专家办。

第十六条专家费管理

(一)依据“部门申请、集中审批、统一报销”原则,由县应急、发改、商工、公安、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卫健、文旅、市监、消防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于上年末提出专家使用计划,报专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由县人民政府进行审批,按照县人民政府批复后的计划将产生的外聘专家劳务支出纳入应急管理部门年度预算,并按照计划监督各部门执行。

(二)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参与专家任务的,不得获取报酬。

第十七条为有效应对突发、紧急事件及其他特殊情况,可使用库外专家。使用库外专家时,需补办派遣专家手续,产生的劳务报酬依据《若羌县应急管理专家劳务费管理办法》予以支出。

第六章专家考核及管理

第十八条使用部门(单位)根据专家每次出勤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专业能力,并结合企业反馈的评价信息,客观、公平地填写《若羌县应急管理专家考核评议表》,提出评议意见。评议意见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评议结果纳入专家管理,评议合格以上的专家费用按照《若羌县应急管理专家劳务费管理办法》,支付费用。标准发放;评为基本合格的专家费用降低标准(减少300元/天);评为不合格的不予发放专家费用。

第十九条将专家参与任务次数、表现情况和使用部门(单位)评议意见等内容纳入专家信用评级,建立信用等级和续聘、分级调增相结合的调整机制。信用评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当年积极响应专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派遣、无基本合格及以下评议意见,未出现违反权利义务、保密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年度至少参与3次派遣任务,并在派遣任务中能够客观、公正提供咨询和建议的,当年信用评级为优秀等次。

当年积极响应专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派遣,有基本合格意见,未出现违反权利义务、保密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年度至少参与2次派遣任务,并在派遣任务中能够客观、公正提供咨询和建议的,当年信用评级为合格等次。

当年存在不合格评议意见,或存在第二十条规定情形情节恶劣的,当年信用评级为不合格等次。

专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对专家队伍进行考核,对考核等级为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连续三年考核等级为优秀的,提升一个专家等级,并作为推荐自治州专家和县级有关表彰的优先人员。评为合格的专家保持等级不变。评为不合格的专家予以解聘。

第二十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为不合格等次,予以解聘,书面通知所在单位和本人,收回聘书并进行公告。

(一)不履行职责和义务,不服从管理或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无故不接受专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委派任务的。

(二)在执行任务期间,不能胜任工作、工作不负责任,未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提出客观、专业的专家意见,降低标准,弄虚作假,或与企业、第三方机构串通,提供虚假报告或技术结论的。

(三)委派期间为本单位他人联系业务,推销产品,或故意打压、刁难被查单位的。

(四)收受被查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财务的,或在被查单位报销相关费用的。

(五)在纪律检查、监察调查中发现有不良行为,或被举报经查实有违规违纪行为的。

(六)不参加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培训、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

(七)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和灾害事故隐患,不及时如实告知应急管理部门或生产经营单位的。

(八)未能遵守专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保密管理相关规定的。

(九)信用评级结果不合格的。

(十)其他不宜继续从事专家工作的。

第二十一条专家违反职业道德,存在第二十条规定情形情节恶劣的,提请其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损害他人利益或造成单位损失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使用部门(单位)应为专家执行工作任务提供必要的支持,保障专家客观、公正提出专业性意见建议的权利,专家因执行任务遭到不公正对待、恶意举报造谣的,使用部门(单位)应配合专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调查,及时为专家澄清、正名。

第二十三条专家应按照行业或专业类别,每年向专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履职情况;使用部门(单位)存在委派专家行为的,每年向专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任务完成情况;专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需每年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专家队伍建立及使用情况。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专家信息为非公开信息,各参与部门(单位)严禁向无关人员泄露、擅自公开专家个人信息。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若羌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试用期间附件内容可视情况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若羌县应急管理专家劳务费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若羌县应急管理领域安全生产专家费用(以下简称专家费用)的管理工作,完善专家费用的开支范围,强化监督管理,保证专家费用的合理使用,现将专家费用标准及报销流程规定如下:

一、专家劳务费用标准

纳入若羌县应急管理专家库的专家分为自治区、自治州、县3级专家。经审定纳入自治区应急管理专家库,或临时聘用正高级职称的专家为自治区级专家,享受相应待遇。纳入自治州应急管理专家库的专家,或临时聘用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为自治州级专家,享受相应待遇。纳入县级应急管理专家库的专家,或临时聘用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及以上的专家为县级专家,享受相应待遇。

经市场询价,并结合若羌县地理、交通、区位条件,各级专家队伍参与若羌县应急管理工作时,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聘用自治区级专家参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劳务费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2000元,每半天(4小时以下,含本数)不超过1000元。聘用自治州级专家参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劳务费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1500元,每半天(4小时以下,含本数)不超过750元。聘用县级专家参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劳务费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1000元,每半天(4小时以下,含本数)不超过500元。具体以《合同》内容为准。

二、专家差旅费用标准

差旅费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

1、城市间交通费标准。专家跨城市出行可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飞机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城市间交通费用以实际产生费用票据为准报销,未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专家个人自理。

2、住宿费标准。住宿费标准参照《自治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标准》执行,超支部分由专家个人自理。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专家投保的临时性保险费用及领取专家费用所需缴纳的税费由专家个人承担。专家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回避规定,违反《若羌县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情形的,不予支付专家费用。

四、专家费用报销流程

专家费用实行一次一结算,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聘用专家的相关科室将报销所需材料一并报送至财务审核,由财务人员审查合格后将具体费用支付给聘用专家。报销所需相关材料如下:

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和日程安排复印件;

2、聘用专家基本情况;

3、若羌县应急管理专家派遣审批单;

4、专家费用支付汇总表;

5、实际产生费用的原始明细票据;

6、聘请专家工作成果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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