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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关于征求《若羌县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关于征求《若羌县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05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及时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持续推进森林草原防灭火常态化治理,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若羌县林业和草原局代拟了《若羌县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4年2月12日。

联系人:图尔荪阿依·图尔迪联系电话:7102440

若羌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2月5日

若羌县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做好若羌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有效防控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保障全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发布《若羌县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禁火令具体内容如下:

一、禁火时间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此禁火令期限为:2024年至2029年,禁火期5年。

禁火区域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森林、草原及其边缘水平距离500米以内禁止动用明火。(包括:林区内公墓、墓地、道路、铁路、湖泊、居民点。)

三、禁火要求

森林草原禁火期间,凡进入森林草原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任何人携带火种进入林区、草场、苇区(苇场)等,严禁在林区、草场、苇区(苇场)150米周边烧荒、焚烧田间秸秆、地膜及环境整治中清扫的垃圾杂物及其他动火行为发生。

(二)严禁在农田防护林带及其周边烧荒、焚烧农作物秸秆、红枣树杆、树枝及垃圾等。

(三)严禁在野外野炊、烤火、携带火种及易燃物品等其他易引发火灾的行为。

(四)严禁在蔬菜大棚、农田、排碱渠、林带内焚烧树枝、杂草或丢弃烟头等其他可燃易燃物,各乡镇需加强居民防火安全的宣传教育。

(五)在公墓、陵园、坟墓需设置专门燃放鞭炮、上香烧纸的区域,安排专人负责看守,做到人离火灭。

(六)严禁在棚户区、城乡接合部、住宅小区内违章用电乱拉乱接电线及违规给电动车充电。

(七)森林、林木、林地、草场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其经营管辖范围内承担森林草原防火责任,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人员进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和巡防工作。

(八)学校、家庭应教育好学生、子女,不玩火、不点火。

(九)在禁火区内修筑工程设施的,应当按照防火的要求,建设或配置防火设施、设备。

(十)如需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需登录新疆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办理审批事项,要自觉接受森林草原防火检查人员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草原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十一)在其他有明令禁止动用明火的场所,要严格落实禁火措施。

四、法律责任

凡违反本禁火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和《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其中属公职人员失职渎职的,由县纪委监督委员会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有老人、儿童等防火高危人员的家庭,监护人要对其进行有效监管,因管理不善造成火灾的,监护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发现违反禁火令行为、火灾隐患或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消防救援大队报告。

本禁火令自2023年2月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2024年2月日起—2029年2月日止)

举报电话:0996-7102440火 警电话: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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