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羌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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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10-21   浏览次数:   【字体:

机构名称:若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办公地址:新疆巴州若羌县团结路党政办公大楼

办公时间:夏季9:30-13:30、16:00-20:00(工作日),冬季10:00-14:00、15:30-19: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6-7103219传真:0996-7102446

负责人:库德来提·托合提

主要职责:

(一)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职责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8、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9、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个别任免,在县长、监委主任、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0、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11、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2、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他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3、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二)办公室及各专委会基本职责

若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职责:办公室是常务委员会设置的综合办事机构,在常务委员会和主任会议领导下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承担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主任会议、人大常委会领导和“一府一委两院”领导联席会议以及其他会议的组织筹备与会务工作;

2、负责起草机关文件,打印、收发,提出送阅、拟办意见,做好文件传阅和归档;

3、负责常委会党组、主任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4、负责机关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机关后勤管理、接待服务工作;

5、负责机关保密、公务购置办公设备维护等工作;

6、负责协调常委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7、承办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职责:

1、组织代表对人大有关换届选举、人事任免、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决议、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承办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换届选举、人事任免和联系本级及在本行政区域的上级人大代表的具体工作;

3、负责与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联络和人大代表、人大干部的培训工作;

4、负责对乡镇人大换届选举的指导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法律监督的具体工作;

5、承办本级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委员执行职务的相关工作;

6、承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7、与“一府一委两院”有关工作部门进行联系;

8、负责本级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转交及督办等工作;

9、承办本级人大代表关于换届选举、人事任免、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方面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答复、办理工作;

10、承办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制工作委员会职责:

1、负责自治州、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具体工作;

2、对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作出的有关决议、决定进行研究,对其中与宪法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向主任会议提出纠正意见;

3、组织代表对法律、法规、等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4、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转办群众来信来访事宜;

5、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县的相关工作;

6、对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作出的有关决议、决定进行研究,对其中与宪法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向主任会议提出纠正意见;

7、受理人民群众的检举、控告和诉讼案件的申诉;

8、与本级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进行联系;

9、负责本级人大代表关于法制(立法)工作方面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承办、督办工作;

10、组织新任命干部任职法律考试。

11、承办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经工作委员会职责:

1、组织代表对财政经济工作、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决议、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预算(草案)、决算(草案)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进行初审;

4、对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作出的有关决议、决定进行研究,对其中与宪法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向主任会议提出纠正意见的报告;

5、与本级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进行联系;

6、负责人大代表关于财政经济、农业与农村工作、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方面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承办、督办工作;

7、承办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职责:

1、组织代表对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对有关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对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作出的有关决议、决定进行研究,对其中与宪法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向主任会议提出纠正意见的报告;

4、与本级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进行联系;

5、负责本级人大代表关于教科文卫工作方面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承办、督办工作;

6、承办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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