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女士: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关注和支持。针对您在县长信箱反映我县流浪狗问题较为突出,对居民生活和安全造成了一定影响的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并积极办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为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改善市容环境卫生,加强城市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若羌县城区养犬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区范围内的养犬登记、管理,查处犬只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犬只免疫、检疫、疫情监测、收容管理,为犬只植入电子标识,组织对犬只尸体无害化处理。
公安机关负责犬只伤人、扰民等行为的处理,查处并清理城区禁养犬只。
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养犬管理工作,对居(村)民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和督促养犬人履行法定义务,劝阻违法养犬行为。
针对工作合力不够,长效机制尚未形成;资金支持不足,工作开展难以常态化进行,浪狗的存在不仅可能引发伤人事件,还对环境卫生造成不良影响,建议相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一、由若羌镇牵头,每周联合公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组织一次抓捕流浪狗专项整治行动;一个月开展一次城乡联动联合抓捕流浪狗活动,确保形成工作合力。依法设立收容流浪犬只场所,对流浪狗进行集中捕捉和妥善安置,鼓励群众参与流浪狗领养工作,用领养代替购买。
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违法养犬和遗弃行为的执法力度,加强对宠物饲养的规范和监管,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和督促养犬人履行法定义务,劝阻违法养犬行为,从源头上减少流浪狗的产生。
三、加大宣传力度,每季度在公共场合开展一次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狂犬病防治和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社会公德教育和养犬知识宣传,引导养犬人养成良好的养犬习惯。提高公众对文明养犬的认识和责任意识。
我们期望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这一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生活质量,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承办单位:若羌县住建局;联系人:冯建翔;联系电话:7105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