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提升各族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切实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线,让各族困难群众更多更好的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若羌县民政局根据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标准》(新民发〔2022〕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拟定《关于提高若羌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标准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本次公示反馈时间由2022年5月4日至2022年5月13日,公示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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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羌县民政局
2022年5月4日
关于提高若羌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
标准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提升各族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切实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线,让各族困难群众更多更好的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和社会氛围,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根据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标准》(新民发〔2022〕40号)文件精神,若羌县民政局拟定了《关于提高若羌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标准的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全县城市低保标准从目前的不低于675元/月提高至不低于700元/月;全县农村低保标准从目前的不低于8100元/年提高至不低于8400元/年。
(二)分类施保保障水平
将最低生活保障“四类人员”中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补助水平在救助对象实际补助水平(30元/月)的基础上提高至35元/月。“四类人员”中的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补助水平在救助对象实际补助水平(50元/月)的基础上提高至58元/月,不得重复享受。
二、提高特困人员和孤儿救助保障标准
(一)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提高全县集中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和分散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城市集中、分散供养和农村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统一从目前的不低于900元/月提高至不低于1035元/月;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从目前的不低于600元/月提高至不低于910元/月。
(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提高全县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福利机构集中收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指导标准从目前的不低于1400元/月提高至不低于1610元/月,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指导标准从目前的不低于1000元/月提高至不低于1150元/月。
三、执行时间
此次提高全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