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羌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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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若羌县防止返贫致贫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16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加强防止返贫致贫风险基金管理,提高基金运行效率,充分发挥防返贫基金返贫致贫风险救助和风险防御功能,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自治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若羌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拟定《若羌县防止返贫致贫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本次公示反馈时间由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1月21日,公示7个工作日。

联系人:陈聪

联系电话:0996-7108009(传真同号)

邮箱:rqxmzj@163.com

若羌县民政局

2022年11月16日

若羌县防止返贫致贫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加强防止返贫致贫风险基金(以下简称“防返贫基金”)管理,提高基金运行效率,充分发挥防返贫基金返贫致贫风险救助和风险防御功能,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自治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若羌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防返贫基金是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公益性、救助性专项基金,用于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残因学因灾、重大变故以及由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返贫致贫风险的困难户进行生活救助或资助发展生产,确保全面脱贫不返贫。

第三条防返贫基金坚持开放原则,资金来源稳定、可持续;防返贫基金遵循“应帮尽帮”的原则,实行分类分档救助帮扶政策;防返贫基金管理公开透明、安全规范。

第二章 基金筹集

第四条 防返贫基金筹集渠道主要包括:

(一)上级财政补助;

(二)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

(三)社会捐赠;

(四)基金收益和其他合规渠道。

第五条 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社会爱心人士等有捐赠意愿的,将捐赠款汇入若羌县防止返贫致贫风险基金专户,并注明资金用途为“若羌县防止返贫致贫风险基金”。

第六条 保持防返贫基金合理规模,防返贫基金余额要确保实时满足救助需求。当防返贫基金余额低于50万元时,县财政局应在3个月内启动补充机制,确保防返贫基金规模不低于100万元。

第七条 在确保防返贫基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防返贫基金按照相关规定可以开展保值增值,与开户银行协商将基金账户结余资金转为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合理确定存款组合和期限结构。

第三章 防返贫基金使用范围及标准

第八条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纳入救助

1、全县有返贫致贫风险的若羌县户籍人口;

2、因家庭发生因病因残因学因灾、重大变故以及由不可抗力等突发原因造成家庭产生大额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通过各级各部门政策性报销、救助、救济和社会各界捐赠、帮扶以后,家庭自付部分支出仍然较大,且家庭自身无力承担,有返贫致贫风险的若羌县户籍人口;

3、若羌县户籍人口中通过民政各项救助及各项政策帮扶以后,家庭仍然面临较大基本生活困难,导致家庭有返贫致贫风险的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残疾人、孤寡老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其他特殊困难群体;

4、其他有返贫致贫风险的特殊情况:因家庭短暂陷入困境,经县乡村振兴局研究,报中共若羌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认为有必要救助的其他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救助范围

1、在城镇购买商品房、门面房等其他安全住房的(易地扶贫搬迁、其他政策扶持购买的除外);

2、家庭有其他经营性用房的;

3、家庭成员有国家公职人员的;

4、家庭成员常年外出务工或经商,农村住房虽为危房,但自身有能力改造而自己又不改造的危房户;

5、有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

6、家庭成员现拥有能正常使用的非生产性用车、大型农机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植保机械、畜牧机械、农产品加工机械)的;

7、属于种植、养殖大户或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8、隐瞒家庭收入的;

9、家庭成员不配合、不参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工作的;

10、其他县乡村振兴局研究后不予纳入救助的情形。

第九条 救助类型及标准

(一)因病救助类。因病或因意外伤害出现人身伤害(自身涉嫌违法犯罪的除外)需要医治的,住院医疗费用及重特大疾病门诊医疗费用按现行政策落实后,家庭负担仍然较重,经核实可能返贫致贫的,可申请防返贫基金对该户按个人自付部分的90%给予救助。

(二)因学救助类。因家中有教育阶段(本科及以下)公办在校在籍学生,在充分享受各类教育帮扶政策补助救助后,家庭负担仍然较重经核实可能返贫致贫的,可申请防返贫基金对该户进行救助。

(三)因灾救助类。在充分享受各类救助政策后,因灾造成家庭人员伤亡、唯一房屋损失严重、或灾后吃穿用等生活必需品难以保障,经核实可能返贫致贫的,可申请防返贫基金对该户进行救助。

(四)意外事故类。对无第三方责任人或有第三方责任人经司法程序后仍无法得到相应赔偿的事故,导致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伤残,在经过各类政策救助后,经核实可能返贫致贫的,可申请防返贫基金对该户进行救助。

(五)特殊救助类。对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残疾人、孤寡老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其他特殊困难群体,在享受各类政策救助后,家庭负担仍然较重,经核实可能返贫致贫的,可申请防返贫基金对该户进行救助。

(六)其他救助类。因疫情或其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收入骤减,在享受各类政策救助后,家庭负担仍然较重,经核实可能返贫致贫的,可申请防返贫基金对该户进行救助。

以上救助类别每户每年累计享受救助金额不得超过20000元,特殊情况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救助。

第四章资金使用程序

第十条 救助申请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请。由申请人自愿向村(居)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村级初审。所在村(居)委会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救助条件进行初审。村(居)委会对申请人开展入户调查,填写调查表。召开由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乡镇包村干部、“村两委”等参加的会议,逐户分析救助原因,综合研判,并提出救助措施建议,拟提出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拟定救助对象名单报乡镇党委、政府复核。

(三)乡镇复核。乡镇组织对各村(居)委会拟定上报的拟救助对象开展入户核查,形成复核意见,将初步评定拟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上报县乡村振兴局。

(四)县级审批。县乡村振兴局牵头,联合相关行业部门对拟救助对象开展信息比对、会商研判,确定救助对象名单及金额。1. 政策核定。返贫致贫的主管行业主管部门对拟救助对象是否全面落实各项已有帮扶政策进行核定。2. 信息比对。县乡村振兴局根据乡镇上报的拟救助对象名单,分别推送公安、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财政、民政、人社、残联、金融机构等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对拟救助对象家庭机动车信息、住房信息、重大经营实体信息、经商办企业信息、银行存款信息、财政供养人员信息、残疾评定等情况进行数据核查比对,并在3日内将核查结果反馈至县乡村振兴局。3. 名单初定。县乡村振兴局根据各相关职能部门核查结果进行研判,提出初定救助对象名单及救助金额。4. 名单审定。县乡村振兴局召集各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审定初定救助对象名单及救助金额,形成最终救助对象名单及救助金额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

(五)公示公告。由县乡村振兴局将救助对象名单及救助金额反馈至各乡镇、村(居)委会,公示期5天,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姓名、家庭住址、救助类型、救助金额等信息。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由县乡村振兴局组织复核。

(六)资金发放。县乡村振兴局启动救助程序,将确定救助对象相关材料及时完整准确报送至县民政局,县民政局通过“一卡通”发放救助基金。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防返贫基金坚持统筹管理、专项核算,由县民政局单独设立记账科目,实行单独核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 县乡村振兴局作为防返贫基金的主管部门,负责基金初始资金筹集、资金补充年度预算;牵头组建防返贫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实施防返贫基金具体管理工作;县审计局、财政局负责基金监管使用工作;县民政局负责防返贫基金发放工作;县教科局、卫健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人社局、医疗保障局、残联、金融机构等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对申请救助对象情况开展核实工作;乡镇、村(居)委会负责将政策宣传到户,负责组织申报、初审、复核、公示等工作。

第十三条 防返贫基金的管理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确保专款专用,不得将防返贫基金账户与其他账户混用,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发放工作补贴、弥补公用经费以及普惠性救助等其他无关支出。

第十四条  防返贫基金的管理和发放,应主动接受审计、纪检、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社会监督。县民政局应于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防返贫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对防返贫基金使用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本办法凡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若羌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2021年4月20日实施的《若羌县防止返贫致贫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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