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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关于征求《若羌县疫情期间县域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经营受损纾困解难工作的通知》意见建议的公告

关于征求《若羌县疫情期间县域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经营受损纾困解难工作的通知》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07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稳定经济大盘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和州党委保市场主体、促进经济发展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当前疫情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帮助县域疫情期间经营受损造成困难的个体工商户、企业渡过难关,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国资委拟定了若羌县疫情期间县域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经营受损纾困解难工作的通知》,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本次公示反馈时间由2022年11月7日至2022年11月13日,公示7个工作日。

附:若羌县疫情期间县域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经营受损纾困解难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杨长盛

联系电话:0996-7109316(传真同号)

邮箱:345805758@qq.com

若羌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2年11月7日

若羌县疫情期间县域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经营受损纾困解难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稳定经济大盘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和州党委保市场主体、促进经济发展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当前疫情面临的困难和挑战,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工作安排,县商工局联合市场监督、民政局、国资委和各乡镇等部门,对2022年全县疫情期间个体工商户、企业经营受损现状进行摸底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受疫情叠加等不利因素影响,特别是今年8月份以来,为认真做好疫情期间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个体工商户、企业(承租国有资产经营性房屋和疫情期间正常营业的个体工商户除外)纾困解难工作,通过摸底,若羌县辖区内目前经营困难的商户1257户,其中疫情期间正常营业的个体工商户70户。

二、帮扶解困方案

帮扶对象、标准

1、个体工商户(“五类”场所)。

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不搞“大水漫灌”“一刀切”,坚决做到把帮扶资金用在真正需要的商户,通过走访了解并征求乡镇和有关部门意见,按照经营损失情况,划分为重点区域(铁干里克镇物流园区、楼兰服务区、万里城)、临时求助人员(依靠摆摊、小夜市、小卖部生活困难需求助人员(以县民政局核定为准))和一般区域(若羌镇及其他乡镇区域),重点帮扶受疫情影响停业损失较为严重的、生产经营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生活困难的“五类”场所(餐饮、商超(蔬菜、肉类、水果、粮油除外)、修理、五金店、服装店),对在疫情期间停业歇业的按户给予发放补贴(原则上每户只能享受1次),标准参照自治区工会会员和我县城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金略高的原则,对于有红枣种植收入或其他经营性收入的商户除外。具体实施过程中,采用两个档次予以发放,即重点区域商户2000元/每户、一般区域商户1000元/每户。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截止到1026日,经初步统计,全县共摸排停业受损商户2242户,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1257(重点户204户、一般户1053),其中餐饮类446户、商超类412户、修理类160户、服装类110户、五金类50户。共计补助资金145万元,确保帮扶补贴资金惠及真正需要的群众,切实发挥效益。

2、中小微企业。

根据《自治区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减税降费若干政策举措》(新政办发202249)和《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助企纾困力度若干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一是对疫情期间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用水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进一步延长费用缓缴期间,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允许其在6个月内补缴欠费;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下调燃气费,燃气费在现有销售价格2.8/m³的基础上,下调0.3/m³,下调6个月。对中小微企业下调水费,在现行价格3/m³的基础上,下调0.3/m³,下调6个月。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促进中小企业有序化、规范化、集群化发展,不断激发市场活力。二是积极帮助县域中小微企业在前期项目手续办理、用地、水报批、企业贷款、用工短缺;生产运营、奖补资金申报等方面靠前指导帮扶;同时按照《自治区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减税降费若干政策措施》规定,2022年继续维持现行电价政策(峰0.6574元/度、平0.4157元/度、谷0.174元/度);实施银企合作,做到特殊时期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不断优化服务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持续稳定发展。

3、资金来源:县级财政承担。

4、责任单位:县商工局、市监局、民政局、国资委、供电公司。

三、帮扶条件

(一)申报条件:

1、个体工商户、企业正常经营。

2、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3、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二)需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复印件。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者的社保卡或信用联社银行卡复印件。

4、房屋租赁合同或自有经营房屋的产权证明。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是我县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体量大数量多,对活跃我县市场主体至关重要。纾困帮扶政策是县委、县政府对个体工商户群体的关心关爱的具体体现,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精准及时地将好事办好办实,提高受惠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全面摸排。

1、各乡镇按照通知要求即刻开展摸底排查,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造册登记建立台账,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报送至商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资委,由县商工局、市监局、国资委牵头对符合补贴对象的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进行复核,形成帮扶台账,推送至各乡镇。

2、由各乡镇通知符合享受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并提供证明资料,名单确定后由各乡镇再次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20221120日前将公示结果上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3、对从事摆摊、小夜市、小卖部生活困难需求助人员的补贴事宜由县民政局负责宣传落实。

(三)有序发放。由县商工局、市监局、民政局、国资委汇总补贴金额,并向县财政申请补贴资金后,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补贴及纾困帮扶享受要求逐一将补贴资金兑现给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五、实施时间

补贴时间为20228月至202212月。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申领时间从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21210日止。逾期不再办理申领帮扶补贴事项。

本通知由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国资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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