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羌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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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若羌县关于规范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

若羌县关于规范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1-2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防止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规范烟花爆竹禁燃区域及焰火燃放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

(二)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交通线路保护区;

(三)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天然气管道、停车场、窨井盖内、重要物资仓库、木材纸壳堆放处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四)水利设施、水、电、气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

(五)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教学区、敬老院、福利院等单位;

(六)风景名胜区、林地、绿地、苗圃、公园;

(七)军事设施保护区;

(八)城市广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九)建筑物、建筑物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电梯、屋顶、阳台、窗台;

(十)城市主次干道、桥梁、隧道、地下管道廊、地下人行道、防空洞、竖井;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及若羌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或者区域。

二、焰火燃放规定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依法取得应急、公安部门许可,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范围内燃放,按照焰火燃放规程进行燃放,确保焰火燃放全程安全有序。

三、群众监督方式

欢迎广大居民自觉抵制和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应急管理局:7102110、公安局110、市场监督管理局:7105115、消防救援大队:11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若羌县应急管理局

若羌县公安局

若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若羌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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