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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30 浏览次数:次 【字体:大中小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规定,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经县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对《若羌县非若羌户籍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落户政策》等7个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公布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各行政机关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7件)
若羌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