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垂直管理单位:
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现将我县可以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体公布如下:
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教育和科技局、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医疗保障局、若羌镇人民政府、铁干里克镇人民政府、吾塔木乡人民政府、瓦石峡镇人民政府、罗布泊镇人民政府、依吞布拉克镇人民政府、铁木里克乡人民政府、祁曼塔格乡人民政府。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机关的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和内设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若羌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