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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羌县羌塘大酒店项目“10·2”车辆伤害事件调查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3-11-16   浏览次数:   【字体:

2023年10月2日16时33分,若羌县羌塘大酒店停工项目工地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件,造成1人死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由州祁曼管委会主任、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刘志庆同志任组长,县应急管理局、住建局、检察院、公安局、人社局、总工会、纪委监委、若羌镇等单位人员组成的若羌县羌塘大酒店“10·2”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及事故性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10月2日若羌县羌塘大酒店项目车辆伤害事件是一起因车辆伤害造成的一般非安全生产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新疆巴音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音建设公司),为若羌县羌塘大酒店停工项目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马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800710887929A,成立于1989年5月18日,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5139.5521万元。公司位于新疆库尔勒市萨依巴格辖区人民东路北侧3号12层。

2.新疆宣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为新疆巴音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法定代表人杨忠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801MA796KRM7P,成立于2021年4月22日,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位于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季城26栋2层201号。

(二)合同签订情况

2022年7月1日,新疆巴音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新疆宣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编号:XJXY-20221123-003)。

(三)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1.补*,男,汉族,系新疆宣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务工人员;

2.唐*,男,汉族,系新疆宣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务工人员。

(四)项目相关情况

若羌县羌塘大酒店项目框架结构,地下零层,地上六层,建筑面积7445平方米,主体已完工,处于装修阶段。施工单位为新疆巴音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该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健全。

(五)事故发生经过

1.工地状态。事故发生前,若羌县住建局和项目监理单位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27日、9月30日向若羌县羌塘大酒店建筑施工项目工地下发《建筑工地质量安全隐患停工通知书》和《工程暂停令》,项目建设方、施工方执行了监管部门的停工要求,10月2日未安排施工作业任务,事故发生时工地处于停工状态。

2.事故经过。10月2日14时7分许,补*带领唐*私自打开若羌县羌塘大酒店停工项目工地大门进入院内,启动院内停放的装载机,由补*向唐*讲授装载机驾驶技术,唐*在驾驶装载机时因操作不当发生意外,致补*卷入车底碾压受伤,后送至若羌县人民医院紧急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10月2日16时许,若羌县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接县公安局报告,17时5分,若羌县应急管理局分别向自治州应急指挥中心及州安委会办公室上报事故。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群众张*发现后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等待120救护车救护,120救护车接到报告后赶赴现场,将伤者送往若羌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县公安局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由刑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取证,对涉事人员及现场目击证人了解事发经过。

(三)尸检情况

经若羌县公安局法医对现场勘察、尸表检验等综合分析,被鉴定人补*符合车辆碾轧头部、胸部致颅脑组织、胸腔脏器重度损伤死亡。

(四)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2023年10月2日14时35分许,若羌县人民医院接警后,立即安排救护车赶往事发现场进行救治,于16时58分许在若羌县人民医院经紧急抢救无效宣布死亡,并出具死亡证明,属地若羌镇会同县住建局及企业积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目前,善后赔偿工作已处置完毕,赔付丧葬及抚恤费用*万元,死者尸体已火化。县住建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及时联系涉事企业相关责任人对事故开展调查,联系死者家属开展善后处置工作。

三、事故性质认定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认定若干意见问题的函〉》(政法函〔2007〕39号)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在该起事故中,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讯问等证据,调查组综合研判补*、唐*2人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工地停工期间因私自学习装载机技术操作不当导致发生意外造成人员死亡,其行为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认定为非安全生产事故。

若羌县羌塘大酒店项目“10·2”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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