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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bz_rqxrmz/2023-0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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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题: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巴环罚字〔2023〕9-**号)(若羌重富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巴环罚字〔2023〕9-**号)(若羌重富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11-01   浏览次数:   【字体:

若羌重富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824MA79HKK613

地址:若羌县沙子泉路与东塔提让路交叉路口西北100米处

法定代表人:刘道富

身份证号码:510230********8759X

我局于2023年10月5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水泥预制构件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获得生态环境部门环评批复文件,即擅自开工建设。厂区内物料未及时清运,露天堆放且未采取围挡及防风抑尘措施。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

1.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0月5日对若羌重富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水泥预制构件项目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方位图、现场检查照片及2023年10月5日对若羌重富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周金重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等,用于证实若羌重富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水泥预制构件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获得生态环境部门环评批复文件,即擅自开工建设,厂区内物料未及时清运至原料堆棚,露天堆放,未采取围挡及防风抑尘措施的违法事实;

2.该企业现场负责人周金重提供的若羌重富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刘道富的身份证复印件、现场负责人周金重的身份证复印件,用于证明处罚对象和被调查取证对象具备合法性;

3.若羌重富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周金重提供的《关于若羌重富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水泥制品项目总投资额的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4.若羌重富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周金重提供的环保咨询技术服务合同,用于证明若羌重富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已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展环评工作。

5.我局环境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复印件,证明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我局于2023年*月*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巴环罚告字〔2023〕9-**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2023年**月**日,我局未收到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要求。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规范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针对违法事实1: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伍佰元整(13500元整)

(二)针对违法事实2:

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玖佰元整(36900元整)。

合并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零肆佰元整(50400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库尔勒人民东路支行

户名: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财政局国库科

账号:********************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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